第六章:企业所得税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
三.企业所得税征收对象:从内容上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来源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项支出后的余额,是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依据。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纳税调增减少项目
一. 计税收入的确定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三.扣除范围和标准
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从计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费用:会计上所指的间接费用: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3、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二)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费用:会计上所指的间接费用:
销售费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3、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二)限定条件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应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转结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假设某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为100万,三项经费的扣除标准为140万元、20万元、25万元。假设实际发生三项经费分别是160万元、15万元、30万元。则职工工会经费超出标准额为20万元不能税前扣除,教育经费超过标准5万元可以转结下个会计年度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管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5‰。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例】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均为1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6.5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的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2008年度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 5 .81 万元 B 5.99万元 C 5.15万元 D 5.62万元
【解析】业务招待费的 扣除限额为5000*5‰=25 >26.5*60%=15.9 万元
该公司2008年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10+26.5-15.9)*25%=5.15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例】某电信企业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0万元,本年度发生广告费用144万元,业务招待费36万元,下列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在税前扣除164万元
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合计在税前扣除180万元
广告费可在税前扣除128万元
业务宣传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0*15%=240万元,实际发生144+36=18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
5.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2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例】某公司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 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 21 B.27 C.30 D.33
【解析】银行的利率=5*2/200=5%; 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 /12*6=1.5 万元;超标准=3.5-1.5=2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 应纳税所得额=25+2=27万元。
6.公益性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含义: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12.5万元 B.12.55万元 C.13.45万元 D.16.25万元
【解析】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12%=4.8万元,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为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4.8万元。纳税调整额=5-4.8=0.2万元。应纳税额=(50+0.2)*25%=12.55万元。
四、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150%税前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100%加计税前扣除。
四、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款、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企业之间的管理费
8.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
五、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于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举例:假定内资企业2002年为投产年度一直到08年。每年的经营情况是02年亏损150万元,03年亏损30万元,04年盈利20万元,05年盈利70万元,06年盈利40万元,07年亏损10万元。08年盈利55万元。
综合题目一
位于市区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的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为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40万元,出租仓库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2、2006年对境内非上市公司投资,2009年取得投资收益100万元
3、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其中车间残疾人工资2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4、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
5、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 通过某基金会向公益事业捐款29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6、2008年度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为30万元。
7、2009年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
计算:
(1)企业2009年收入总额
(2)企业2009年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
(3)企业2009年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4)2009年企业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5)2009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2009年应补缴的所得税
答案:
1 .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800)+接受捐赠收入(40)+租金收入(50)+国债利息收入(5)+投资收益(100)=995万元
2.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0*5%=2.5万元
(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2009年会计利润=收入总额(995)-产品销售成本(430)-营业税金及附加(2.5)-销售费用(80)-管理费用(20)-财务费用(10)-营业外支出(30)=995-430-2.5-80-20-10-30=422.5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417.5*12%=50.7万元
捐赠支出(29)小于扣除限额(50.7)可以据实扣除
4.准予扣除项目合计=产品销售成本(430)+销售费用(80)+管理费用(20)+财务费用(10)+(营业外支出(30)-滞纳金(1))+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2.5)+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10*50%)+残疾人愿工资加计扣除(20)=430+80+20+10+(30-1)+2.5+10*50%+20=596.5万元
直接法: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995-5(国债利息收入)-100(投资收益)-596.5(准予扣除的项目)-30(弥补上年亏损)=263.5万元
2009年应补缴的所得税为263.5*15%-30=9.525万元
间接法: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422.5(会计利润)-5(国债利息收入)-100(投资收益)+1(滞纳金)-10*5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残疾人愿工资加计扣除)-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