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和方:
承租方
答JB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 区 的住房(产权人为 ) ,作为公
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该房必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植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自 年”月 日起
至 年 月Bt,
第四条 租金笃 6 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个月结束前向四方交纳下个月租
爹。乙方这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造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程爹总儿 %的滋纳多。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程会,仍按
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 元,每月为 元。 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
支付给出租房尾产权人或产权单位 个月的租念,其余租爹每隔 6 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
方代为四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
租的,且由乙方代为四方接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
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 《每月为 元) ,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 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
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 租赁期间,访房屋的供朋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水、电、煤气和有线〔数字)
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媒气、有线 〈数字) 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
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拉
第七条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 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必产权人缴纳押
全,为 元.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改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示写《房屋
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全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搜自改变
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扩自装收,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己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 房尾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
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任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独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
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 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
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 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
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棋易霸
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
的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虚报、隐上、伪造等手段及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任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运出的:
3、将房尾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黑计 个月以上未交纳租侈的;
6、无正当理由,和连续 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必所在小区先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
的记录为准)
了、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 7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