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问题探讨与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
题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
次的通知》(粤府[XX]59 号) 及《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工作指导方案》(粤府办[XX]53 号) 等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关
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上级的要求,也
是社会保障工作今后的趋势。作为财政部门,在本级财力许
可和不违背统筹政策的范围内,积极支持社会保险市级统筹
工作。但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存在
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与市区统筹的问题。社会保险市
级统筹与市区统筹不但存在区域上的区别,还存在经济利益、
权力和责任等方面的不同,市与区同在一个区域,社会保险
方面的责、权、利都存在许许多多扯不清的问题; 而县一级
的行政区域,社会保险责权利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实行市级
统筹, 不利于调动各县政府的积极性, 易出现权责分离现象
二、基金统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征收经
费是否垂直的问题。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将各县的社会
保险行政职能上划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对各县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市为主
如果实行这样的管理体制,将会出现: 一是社会保险管理不
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 二是各级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社会保
险基金筹集和确保支付的职责转嫁到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身
上,从而引发财政风险。
三、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的问题。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应将所辖县〈市、区) 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市
级统筹,然后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并没有要求失业、工伤、
医疗保险也实行市级统筹,再者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也就是各级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费
率和医疗保险标准,自求平衡。因此,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
时将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试行,然后逐步进行全部险
种的市级统筹。
四、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如果垂直管理,势必加重
市级财政负担的问题。按照《方案》的规定: 各社保分局人
员经费上划,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工资由财政统发; 业务经
费也照此办法上划。据估算,平均每个县 30 个人(不含退
离休人员),全市五个县约有 150-200 人左右,按照市与县
之间的收入差距每人每月 30 0一500 元计算,如果上划,则
市级财政单人员经费每年需增支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