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问题探讨与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
题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
次的通知》(粤府[XX]59 号) 及《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工作指导方案》(粤府办[XX]53 号) 等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关
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上级的要求,也
是社会保障工作今后的趋势。作为财政部门,在本级财力许
可和不违背统筹政策的范围内,积极支持社会保险市级统筹
工作。但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存在
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与市区统筹的问题。社会保险市
级统筹与市区统筹不但存在区域上的区别,还存在经济利益、
权力和责任等方面的不同,市与区同在一个区域,社会保险
方面的责、权、利都存在许许多多扯不清的问题; 而县一级
的行政区域,社会保险责权利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实行市级
统筹, 不利于调动各县政府的积极性, 易出现权责分离现象
二、基金统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征收经
费是否垂直的问题。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将各县的社会
保险行政职能上划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