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1、渝府发 [2008) 16 号,对社区回收网络公司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展的分支机构,符
合由总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设立银行结算隆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短条件的,经主
管稳务机关认定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交纳企业所得税; 对纳入再生资源回
收体系的社区回收网络公司、新〈扩》 建的集散交易市场和回收处置中心,可在 2010 年年
底前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渝府发 {2008) 61 号,将西部大开发就励类产业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由工
业领域进一步对盖至与工业密切相关的外贸进出口、内禄批发、现代物流及建筑业〔仅限于
建筑施工企业, 不会房地产开发企业) 等领域。 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负责制定。
2007 年:
工、渝府发 (2007) 21 号: 对落户库区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包括旅游业》 的各种内
外资企业减按 15%税此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库区新办交通、水利、电力、电和广播电视等
内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兔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碱半征收企业也
得税。
2、渝府发 (2007) 31 号,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取得的
担保收入,3 年内免征营业税,经市政府批准,可再免征 2 年营业税。为扶持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做大做强,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 2010 年前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渝府发 [2007) 41 号重点物流企业经批准可神受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物
流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畏分离和畏业改制兴办的物流企业等符合支持条件的物流企
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多许符合税法规定的物流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
税。
4、渝府发 [2007) 70 号:
外包企业视同为软件企业, 经市信息产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认定,可亨受软件企业有关优
惠政策。
外包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实行 100%扣除外,人允许再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 508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5、渝府发 {2007) 100 号,企业因洪实章受严重损失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
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沽征或者免征本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基金会
国家机关【指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向我市洪灾灾区提供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记得税时在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事业单位因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渝办发 {2007) 283 号,凡在我市设立的物流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产
业目录,经批准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 2010 年前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少数民族地区的物流企业,经批准可减按 7. 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 自开业之日起, 经批准可享受国家支持新办第三产业企业
的企业记得税优惠政策.
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物流企业,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
税三年。
物流企业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中区域分支机构〈包括场所、网点),凡在总部领导下统
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急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矢,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生
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其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物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所购置的国产设备,按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准,享受国
产设备投资拭免全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了T、渝办发 (2007) 12 号改制单位的经党范围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的列举范围,上且问矶类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以上的,可|
在 2010 年底前诚按 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工程基罕设计企业进行技术转让, 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 30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
30 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6 年:
1、渝府发 (2006) 128 号,人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 1504抵扣当年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 5 年内结转抵
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 2. 6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文化创意企业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打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
业发展和经营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洽办发【2004) 106
号) 享受有关政策。 如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演艺等文化企业,
免征 3 年企业记得税,文化产品出口可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等。
2、渝府发 {2006) 142 号,加大税费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技术产业实施国家或地方许
可的最低税费政策, 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在用地、城市配套等方面实施地方权限范围内的特
殊政策。 重点推进落实高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等无形资产充抵注册资本金、达标申请
自营进出口权、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生产经营场所免征房产税、 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增值税短免、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
设备和原村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3、渝府发[2006]104 号,餐饮企业在农贸市场上零星购买家副产品、低值易耗品等,
因无法取得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据实进入成本。
餐饮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 凡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项目
的龙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餐饮连什企业集中采购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
送到各餐饮直营门点用于餐饮销售的, 不征收增值税.凡符合国家连锁经营条件的父饮企业,
经税务机关批准,在 2010 年前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渝委发[2006] 30 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原不良资产可依法进行核
销, 在 2006 年至 2008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和车和使用税。 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 在 2006 年至 2008 年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5,
1、渝府发 (2005) 85 号,鼓励增加科技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
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恒利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比上一年度实际发生客增长 108以上的《合 10%),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当年实际发
生额的 50%,抵扣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其项目经市级有关部门立项并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所需国家设备投资的 40%,可从该项
目网署设备的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
未子抵兔的投资骆,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
但抵免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利用废水、废气、刻入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
得税。
2、渝府发 [20051 62 号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若干政
策规定的,在 2010 年内,企业所得各减按 15%计征。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符合税法
规定的, 训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黔江、丁阳、秀山、石柱、彭水等区县 (自
治县)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年营业铬在 2 亿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新办直营店的企业所得税
实行两免三减半。 过镇企业所属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规定的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