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减少质疑投诉的发生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少和处理质疑投诉,对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 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
政府采购是一项讲法制、讲程序的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必须毫不动摇地以《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政府采购文件的制作、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的组织,以及合同的履行、验收等环节上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和操作性强的规程,以制度来管理政府采购行为,使责任明确,职责到人。
二、认真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
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作质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很多质疑投诉都是由采购文件的不规范、不严谨所引起的。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认真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从源头上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有效预防质疑投诉产生的措施,这就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采购文件编制中的倾向性、量身定做。
1. 严把标书编制审查关。在标书的把关和审查过程中,首先要审查其技术参数是否有倾向性,如把某一品牌特有的功能或技术参数作为必备条件或限制条件;其次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或对一些资质条件在评分时给予加分是否有倾向性;同时还要审查所采购货物是否超工作需要配置(如高配置电脑、外国货物)。
2. 合理划分标包。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是确保采购过程能顺利进行和确保货物质量的重要技术规定,但当采购内容繁多、技术复杂、性质不一的情况下,合理划分标包就显得特别重要了。通过合理划分标包,有利于采购到心仪的货物,同时可以使尽可能多的供应商参与到采购活动中来。在具体的划分过程中,一般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来分类,每个包件内的货物内容、特点和性质基本一致。
三、认真把好专家评审关
专家评审可以说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环节。前期一切工作都准备好了,最后确定谁是中标人的重任就在于此。把好专家评审关,第一,要严格专家的抽取,必须坚持随机抽取原则和评标专家回避原则,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不能隔行抽取专家,且专家的抽取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二,要严格评标程序,评标前认真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学习,使专家详细掌握评审的程序、原则和规定,利于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杜绝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时间紧而出现草率评审的现象;第三,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排除一切有可能对评标专家产生干扰和影响的因素,确保专家能独立、公正地评审;第四,要严格执行审查结果,如出现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资质审查不符合要求、投标书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以及超预算等问题,只要事实清楚,该否决投标的就要否决投标,决不能含糊。
四、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供应商的质疑是政府采购投诉的前奏,这个环节的工作做好了,很多问题就会被解决在萌芽阶段,就会避免或减少投诉。在处理供应商质疑过程中,首先要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能力,要花大力气加强自身建设,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努力做到德才兼备;其次,要敢于面对问题,认真进行核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解决问题,对情况符合事实的要认真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对属于理解上有偏差的要耐心解释,对胡搅蛮缠的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理。
五、认真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投诉是质疑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是供应商对质疑回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而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政府采购赋予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的职责,同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时限规定,如何依法及时地、高质高效地处理好投诉工作,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意义深远。
1. 认真把好投诉入口关。投诉的主体是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审查是否受理投诉事项之前,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必要时可通过法律专家或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来负责此项工作。在审查中要做到法、理、情并用,并告知对方违规投诉的约束机制,尽可能使事实依据不足的供应商主动放弃投诉。但如果供应商坚持认为自身投诉的事实理由充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首先要看是否具备投诉的前置条件,即是否按规定提出了质疑并作出书面回复;其次要看是否超过规定的投诉时间,即质疑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最后要看投诉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即是否越级投诉、是否实名投诉、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2. 指明投诉渠道,鼓励供应商依法维权。减少投诉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不怕投诉,并且要勇于给供应商指明正确的投诉渠道,让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