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逾期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企业资金进入良性循环,确保公司逾期账款的追踪管理,实现销售回款,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公司的逾期账款由销售代表负责预期追踪与回收。
第二条 超过规定账龄无法回款的客户,客户代表须填写客户账款调查报告表,说明催收结果。
第三条 法律顾问确认无法追回的货款,客户代表应按法律顾问最终处理意见,填写呆账处理意见申请单。
第四条 账务每月定期提报账龄分析表,通知销售代表,并报告销售分公司或营销部及财务部。
第五条 客户代表将呆账处理意见申请单交财务检查金额后,交客户经理签核、财务部会签和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 对于逾期账款,财务部填写欠款催账单,交客户代表催收货款。在逾期货款未收回时,财务部应停止向该客户出货;若有特例,应按照权责规定审批。
第七条 公司销售部定期汇总各营销部无法收回的账款,提报法律顾问处理。
1. 若法律顾问对客户提出起诉,销售部应协助法律顾问准备以下资料:
(1)出货单回执联(有客户签收)。
(2)原始发票。
(3)对账单(有客户盖章签字)。
(4)经销合同。
(5)客户欠账金额说明。
(6)客户基本资料,如电话、地址、负责人、开户行、账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 销售部每月跟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