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特别立法保护模式的构建易金玲摘要随看世界多极化经挤全球化信息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从世纪50年代起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问题就成了国际上最充满争议的知识产权问题之一相对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而言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更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留存维持和传承不使其因为人类的行为而导致失传或者消亡所以保存和传承是民间文学保护最直接的目的而在实现这一目的时制度或体系的设计必须体现出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而体现出对整个文学艺术的尊重和弘扬而不是为了谋求保护而限制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利用也就是说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目的是为了保有文化传播文化继承文化而不是限制文化的传播和利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源远流长绚丽多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变异和流失究其根源在于已有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尚难以满足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很多问题上几乎仍是空白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研究无论是保护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及维护来源群体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等方面还是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都有着巨大的理论意义本文在总结出几种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模式中所共同面临的2模式选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