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外来文件: 公文〔人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
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等
本部制发文件,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1,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文
1,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
签发。
2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答发。
第五条 分文
1 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
收。
第六条 会签
1 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
签署意见
3. 文件收文后, 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 转送其他会签部门
或某人, 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