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大厦物业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住 所 地 :
授 权 代表 人: 职 务 :
营业执照号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
乙方 (承租方):
住 所 地:
授 权 代表人: 职 务 :
营业执照号 码: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面积:
甲方将位 东大街 段 号, 商会大厦 A 座 5 层01 号房,建筑面积为320.67 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199.67米,房屋性质清水房(空房,无任何附属设备)。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
物业用途:
该物业用途为办公写字楼。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和免租期:
3.1 本合同租赁期限: 1 年,即自本合同指向的房屋交付之日起至 2010 年 11 月 08 日止。免租装修期为 1 个月,即自 本合同指向的房屋交付之日 起至 2010 年 12 月 8 日。免租装修期间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时向成都商会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部门(成都利丰物业有限公司)缴纳免租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3.2 续租: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价格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届满前__20__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四、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该房屋租金(含税)共为:264552.75元,(大写:贰拾六万肆仟伍佰伍拾贰点柒伍圆)。
4.2 乙方采取按季度结算,由乙方于上次租金到期日前15天交付给甲方。乙方首季度房租(即自 2010 年 11 月 09 日起至 2011 年 0 2 月 08 日止,扣除装修免租一个月租金)共计-------元(大写:)应于合同签订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4.3 税费承担:因该物业租赁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支付每季度租金7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租金的期限。
4.4 若乙方未能在4.2条款中所约定时间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天数支付,直至付清拖欠租金之日止)。
4.5乙方按以下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租金给甲方。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五、履约保证金
5.1 履约保证金按一个月房租¥ (大写:)标准收取。
5.2 在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合同生效日起 7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5.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若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应当返还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年租金20%金额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4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而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六.房屋装修
6.1 乙方在装饰装修该房屋前,需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向甲方和成都商会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如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原有消防布局等装修,乙方则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装修。
6.2 乙方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3 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如因乙方原因引致租赁房屋内任何部分、装置、附属物、电线、管道损毁而导致火、烟雾在租赁场地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租赁房屋或其他任何部分泄露或漫泻,而对任何人或物品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乙方均须承担赔偿责任。该等赔偿包括修理、维修等费用以及任何第三人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
6.5 乙方装修时,甲方应当协调乙方与第三人及有关部门的关系,以致不得影响乙方正常装修。
6.6 乙方装修期间,甲方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乙方装修所需要的水、电、气等正常供应。否则,由此引起装修期限迟延,免租期顺延;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甲方确保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不得有任何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7.2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 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7.3 甲方委托成都商会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7.4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甲方如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而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否则,甲方负责承担由此而带给乙方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7.5 甲方委托成都商会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负责本物业的公共设备设施、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7.6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的功能,使房屋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必要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解决乙方与物业管理部门间因本条所述事项产生的纠纷。
7.7 按本合同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7.8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空调等设备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或移动会造成该房屋损坏或影响该房屋原有设施使用的装修物,均不能拆除移走,但其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因添附改变其所有权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若乙方对租赁标的物造成损坏,乙方必须恢复原貌或者向甲方赔偿,且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貌的权利。
7.9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 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及其它有关费用。
8.2 租赁期内拥有该房屋及其共用部分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8.3 乙方应遵守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物业使用手册》及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8.4 如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8.5 甲方或成都商会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修缮或处理突发事件采取避险措施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8.6 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7 乙方负责做好该房屋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8 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8.1 乙方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