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二)
二、收入总额
《一) 基本规定
1收入的内容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1 销售货物收入;
《2) 提供劳务收入:
《3) 转让财产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 利息收入;
《6) 和人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 接受捐赠收入:
《9) 其他收入。
2收入的形式
《1)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三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
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晨免等
《2)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畏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
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侦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3,部分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 转让收入、倘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贱收
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
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
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