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事务办理规定
1.各事业部有关现金与票据的收付,原则上均集中于管理部财务单位办理,但零星的开支,各事业部得设定额周转金,凭单据先予支付,每周列清单报销一次。各中心的周转金额视业务需要另订之。
2.管理部财务单位每日应就已执行的收支传票按事业部所属各中心别,分编库存现金日报表。
3.支出原始凭证,均须由事业部经手人签章及其主管的核章,始可支付,其权限在3000元以上者均须由事业部负责人核定。
4.各事业部财务不独立,但历月及会计年度终了,均须分别计算盈亏。
5.事业部相互间商品的调拨,由拨出部门开立“事业部物品调拨单”,该单一式三联,拨入出部门各存一联,另一联送财务会计,入账的金额,仍按成本计算,不计算“内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