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参保事宜、待遇及报销流程
申报及缴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高校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批准,然后按自然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40元,每年9月1日—12月25日为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集期。
制作、申领《社会保障卡》:学校将参保大学生填报的《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盘信息采集表》和社会中心指定的采集机构采集的照片,报送参保地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保中心审核后报贵阳银行负责制作与发放。参保大学生领取卡后及时核对卡面信息,如发现错误及时到当地社保中心进行勘误,无错误及时拨打12333进行密码修改(原始密码000000)。
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的确定: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1日至缴费年度次年的1月31日。
大学生办理住院手续与出院办理结算住院费用:大学生所患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医疗终结出院时,大学生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统筹基金承担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有哪些: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急救抢救除外);2.未按《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暂行规定》办理转院手续,擅自到其他及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事故处理渠道开支;4.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7.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大学生哪些住院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手工结算: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在户籍所在地或实习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批准转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且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上述发生的医疗医疗费用可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终结后由校公医办将相关资料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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