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则与目的
为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公司行政奖惩有法可依,适度合理。依据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2.0、规范性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颁布。
3.0、术语和定义
3.1、嘉 奖:对表现较好者行为的一种称赞;
3.2、记小功:对有具体功劳者的奖励并登记功绩;
3.3、记大功: 对有具体功绩者的极大奖励并记载功绩;
3.4、警 告: 对轻微违纪行为给予的比较轻微的处分;
3.5、记小过: 对比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的比较严厉的处分;
3.6、记大过: 对严重违纪行为给予的严厉处分;
3.7、降级/降职:记大过3次以上或记小过6次以上或记警告12次以上(指在一个合同周期内累计计算);
3.8、解雇:对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终止合同不再雇用的处理。
4.0、应用范围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5.0、职责与权限
5.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员工记小过与记小功(含)以上的行政奖惩的审批;
5.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所有员工记小过与记小功以下的审批以及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
5.3、各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