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营造积极进取的良性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原则
遵守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惩,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奖罚有度,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权责
(一)奖惩事件的提报由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负责;
(二)奖惩事件的审核、呈报、公告发布由行政部负责;
(三)奖惩事件的薪酬结算由财务部负责。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玉环博行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奖励的方法主要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三)荣誉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六条 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一)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二)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