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管理制度
DL-2010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2010--06 发布 2010--06 实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62565273" 前 言 PAGEREF _Toc262565273 \h 3
HYPERLINK \l "_Toc262565274"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PAGEREF _Toc262565274 \h 4
HYPERLINK \l "_Toc262565275" 1.范围 PAGEREF _Toc262565275 \h 4
HYPERLINK \l "_Toc262565276" 2.引用标准 PAGEREF _Toc262565276 \h 4
HYPERLINK \l "_Toc262565278" 3.安全文明施工总目标 PAGEREF _Toc262565278 \h 4
HYPERLINK \l "_Toc262565279" 4.质量施工总目标 PAGEREF _Toc262565279 \h 5
HYPERLINK \l "_Toc262565280" 5.职责 PAGEREF _Toc262565280 \h 5
HYPERLINK \l "_Toc262565281" 6.奖惩细则 PAGEREF _Toc262565281 \h 5
HYPERLINK \l "_Toc262565282" 7.奖惩方法 PAGEREF _Toc262565282 \h 26
HYPERLINK \l "_Toc262565283" 附 件 PAGEREF _Toc262565283 \h 27
HYPERLINK \l "_Toc262565284"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罚款通知单 PAGEREF _Toc262565284 \h 27
HYPERLINK \l "_Toc262565285" 安全专项奖申请表 PAGEREF _Toc262565285 \h 28
前 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地方及省公司配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文明、安全、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奖重罚的管理思想,创建国内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特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布新的安全标准,或工程管理需要,将根据新标准要求或工程需要进行适当的补充和修改。
本标准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提出
本标准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部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甲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责任人:
订立地点:
订立时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办法
版次/修订状态:A/1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房屋建筑工程强制性规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家、行业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3.安全文明施工总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
杜绝重大设备事故;
轻伤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争创零事故工程;
创建国内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4.质量施工总目标
提高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实施"零缺陷"战略,每次交付合格率达100%;
工程验收及时率和准确率达100%;
争创零工程质量事故
提高客户满意度,客户抱怨〈300ppm;
科学管理、每建必优;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质量安全表彰资金的落实。
5.2 公司监审部以及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 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质量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 公司监审部及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质量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6.奖惩细则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表彰: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表彰;
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表彰。
6.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及质量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应对当事者或者项目部视违章情节处罚50元—5000元罚款,处罚详细条款见下表:
6.2.1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序号
违 章 行 为
一
施工现场一般违章
1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配戴胸卡。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3
穿高跟鞋,露脚趾、带钉鞋、凉鞋、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4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施工现场留下事故隐患。
6
施工现场道路未经批准随意开挖或截断,作业工作结束后不及时回填平整。
7
现场的机动车辆时速超15Km,横跨道路焊线、电源线、供气管未设保护措施。
8
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或超过六十周岁的人员进场从事高危施工作业。
9
自行车、摩托车在施工现场乱停放
二
施工用电违章
1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施工用电机械未按一刀、一闸、一漏电保护设置。
2
闸刀型电源开关带负荷拉闸 、 检修电源未挂牌标识。
3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装漏电保安器。
5
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作业未做好安全防触电、防滑措施及未设安全通道。
6
使用的电动工具不接地。
7
施工现场用电维护人员未及时对现场施工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光线昏暗时照明灯不开或白天长明。
8
现场配电箱、盘柜门未关闭。
9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10
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隔离防护措施。
11
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溶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
12
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
13
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14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造成触电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15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6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
17
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胶布。
18
施工现场埋地电缆、配电箱、柜无标识。
19
各种场所使用的电源开关、刀闸无绝缘外壳,带电部分裸露。
20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1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
电压超过36伏
22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23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24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25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26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27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三
电焊、切割、热处理作业违章
1
将卸下的焊、割炬或从供气阀上卸下的皮管放入管道、容器、箱罐、坑井沟道、工具箱内,使用乙炔时未装回火器。
2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
3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4
焊接、切割作业下方危险、易燃易爆物品未清,作业区下方设备未做好防火保护措施。
5
电焊线、电源线、供气皮管直接横跨平台通道。
6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未设保护罩,外壳未接地保护。
7
在带有压力的容器、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带电设备、盛装过油的空油桶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
8
热处理场所未设警示围拦、挂警告牌。
9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放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10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11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12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13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四
高处作业违章
1
高处作业不穿软底鞋,酒后登高作业。
2
高处作业孔洞、临边处未设1.05m高防护拦杆和设18cm高挡脚板及挂牌标识。(两道横杆)
3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好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要求的安全带。
4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随意占用或堵各平台安全通道。
5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作业点临空面无防坠落措施。
6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7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9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10
高处作业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盛装工具不使用工具袋。
11
沿绳、脚手立杆栏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12
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13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
14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15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
16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17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18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空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19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
20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
21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22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23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24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和挡脚板
25
高处危险作业的临时平台无设计方案、加固不牢。
五
脚手架搭设与使用违章
1
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材料,架子搭设绑扎不牢固,未挂牌标识。
2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未按自上而下顺序拆除,或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拆架时直接向下抛掷而不是传递架子材料。
3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4
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
5
擅自搭、拆脚手架及改变架子原使用性能。
6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7
施工架子平台未设防护围拦,脚手板未绑扎牢固。
8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
9
上下梯子时面部朝上或手拿工具、器材等。
10
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无可靠措施。
11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12
使用移动式脚手架时作业前未做好固定保护,每天工作结束后架上材料、工具、边脚料、垃圾杂物未清。
13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14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15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16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六
起重作业违章
1
无证从事起重指挥或操作起重机械。
2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3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不经指挥擅自操作。
4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5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6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7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歪拉、斜吊。
8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9
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负荷90%,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复杂场所、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从事起重作业未办理工作票。
10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11
吊物棱角未设包角,作业结束后施工用钢丝绳未及时回收。
12
钢线绳在已保温好的构件上抛描。
13
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4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未垫起吊。
15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16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无捆紧
17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
18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19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
20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21
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
22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
24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且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25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26
起重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无铺绝缘垫。
27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或未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28
施工电梯、吊笼带病运行或超载。
29
龙门吊轨道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小于1.5米。
30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七
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
1
使用钢丝绳有松动现象、严重磨损现象、断股现象。
2
链条葫芦存有严重锈蚀、裂纹、打滑、齿轮不完整、轮杆磨损严重、开口销不完整、撑牙失灵、吊钩出现裂纹、变形、无润滑油。
3
滑轮、丝扣表面存有裂纹、
4
电动及机动卷扬机齿轮箱无油、吊杆失灵、连接螺丝松动、残缺、外壳无接地、离合器、制动装置失灵、电气绝缘不良、索具不牢固、吊钩放至最低位置时,滚筒上钢丝绳少于5圈或固定不牢固。
5
电动及机动卷扬机设置固定不牢固,未设防雨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未切断电源
6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7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八
工器具使用违章
1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2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3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
4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作。
5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
6
施工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层间门关闭不严。
7
不遵守施工电梯限载要求,强行进入或人货混载。
8
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
9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
10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11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2
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13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14
工器机使用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九
防火防爆
1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2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3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4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5
氧气、乙炔气瓶设置间距不足8m。
6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氧、乙炔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
7
氧、乙炔管道、阀门、皮管漏气或老化。
8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标志。
10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12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13
生产现场随意放置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14
焊接作业使用的挡风帆布为不防火
十
不文明施工
1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垃圾阻塞通道。
2
施工现场有大小便或在容器内、厂房室内、机械设备等处有大小便。
3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便乱放。
4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5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6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用钢模板做脚手板或垫路。
7
沟道回填工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
8
施工场所未做到随作随清,一日一清。
9
未经业主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者。
10
未经业主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或随意损坏、堵塞排水通道,或随意断电。
11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13
施工人员未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流动吸烟,乱扔烟头(括包现场存在烟头)
14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收。
15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16
安全防护用品未按要求检验更换。
17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设备开箱板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18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9
办公室、工具房、车间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杂乱未及时清理。
十一
违章指挥:
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工人发现违章和技术人员对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4
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5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6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7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9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1
项目(队)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有记录)
12
项目(队)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13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有记录)
14
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15
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
16
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17
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8
未能认真坚持“五同时”原则
19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
20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1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2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23
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4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25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作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如领导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或气割等工作
26
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27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风、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8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燃区工作
29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0
施工单位领导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31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32
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33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34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35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36
不充分支持XXXXXX建设单位、监理安全人员履行职责
37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未发现、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十二
二次污染违章(成品保护):
1
起重用起重钢丝绳、脚手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
2
起重用钢丝绳与其他物件直接发生磨擦
3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4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
电焊皮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6
工、器具放置时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7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8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害
9
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
10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11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
12
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措施
13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14
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15
地面无隔离搅拦混凝土等建筑、保温材料
16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
17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
18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9
保温作业未使用彩条布等防散落措施
20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21
踩压已保温好的构件
22
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
23
在完工的地坪上或设备上无保护搭设脚手架
24
随意开、挖孔洞
25
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26
任意拆除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和永久设施
27
施工水磨石地坪时无防溅、流措施
28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29
任意砸开电缆、仪表管及管道管口盖板
30
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
31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32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的设备
33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34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35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36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
37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38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
39
无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水工作
40
十三
安全管理
1
发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执法不力,未严格落实合同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2
每月检查一次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比例未达到3%,
3
安全活动流于形式
4
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中缺少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进行交底
6
安全文明施工整改单未及时整改(如处罚后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7
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人未落实职责,进行通报处罚
8
施工单位安全人员离职、到职、请假未及时与监理和业主安全管理人员联系
9
相关安全管理资料未及时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更新
10
分包商出现违章,进行处罚的同时对总承包进行连带处罚20%;违反有关规定按就近原则处罚。
11
安全设施不到位情况严重
6.2.2施工现场质量方面
6.2.2.1 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部生产例会的时间:为监理生产例会前或后一天(每星期一次),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总结前七天的生产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各项落实工作责任人,布置下星期的生产任务。
2、项目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测量员、财务人员、资料员、材料员、各班组长、治安负责人、食堂负责人。
3、例会中对工作责职完成较好的管理人员应以表扬,反之应以批评,对进度快、质量好的班组,给予表扬和表彰,反之给予批评和罚款。
4、对难度大、工序繁、要求高的分项、分部工程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由项目部集体讨论攻关,应详细进行分析并交底。
6.2.2.2设计交底会制度
1、项目部收到施工图纸后,由技术负责人将图纸发放给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有关工种班组,各自进行熟识图纸。
2、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对设计图纸的自审,对自审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收集,分析并汇总。
3、技术负责人组织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交底会,将自审的问题(记录)出具并要求设计解释,进行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有关单位在会审纪要上签字盖章,落实变更内容后,由业主统一发放。
4、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存在的问题或施工难度较大时,用书面形式及时向现场监理,设计院或业主反映具体情况,由设计院审定后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签发给业主或监理发放施工单位。
5、项目技术负责人收到工程联系单的应经审查核实,及时反映到施工图纸上,并下发给有关人员和各工种班组负责人,逐级到操作工实施。
6.2.2.3技术交底制度
1、按已经核实的图纸会审纪要,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公司技术标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图纸会审纪要事项交底。说明会审中施工变更情况、技术变更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应由交底人和
被交底人签字。
2、对工程项目较为复杂、难度较大的分项分部,应进行项目讨论攻关、报分公司、公司技术部门审批后,再分级进行详细交底到操作工为止,并应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3、季节性交底:冬季、夏季和雨季施工应进行针对性、具体性的防范措施的技术交底,并相应落实有效性控制措施。
4、节假日期间交底:职工放假前,对值班人员及部分留班人员进行守岗职责、安全、保卫交底、确保节假日安全无事。
5、交底范围及内容(详见企业标准)
6.2.2.4三检及交接检测制度
为明确工程在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各负其责,特要求各班组进行三检和交接检测工作。
1、三检内容:班组内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项目部质检合格后审报、监理验收、监理单位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当班整改,由业务主管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检查出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马上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议定纠正措施、落实人力、物力进行有效整改,整改结果用电话、书面形式通知,整改结果给予复检。
3、明确班组责任,做好各班交接检测,该项内容由质量员、安全员共同负责,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4、组内(班长)不自检,项目部(质量员、施工员、技术员、测量员、安全员)不质检,就向监理报验的,质量员、安全员不执行交接的,上道工序(成品、半成品)受下道工序班组施工时损坏的,按情节轻重罚款处理。
6.2.2.5挂牌制度
1、创文明标化工地,塑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施工现场必须挂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宣传牌。
2、大门口设“五牌二图”,门卫有制度、值班室,各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施工用电、机械、脚手架等必须挂上有关标牌(施工人员作业牌、禁止安全标志、警告安全标志、指令安全标志、施工验收合格证和电力安全标志等)。
3、各职工必须佩带胸卡、正确戴好安全帽,方可进入工地。
4、办公室必须挂置岗位职责、项目规章制度和施工进度控制网络图等。
5、美化工地,创造文明,建立良好形象。
6.2.2.6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编审制度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交底的施工图、投标书中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投入的变化情况、及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组织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2、一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重大及特殊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内容
a.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过2米的土方开挖工程
b.承重支撑架搭设和拆除
c.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
d.施工临时用电系统
e.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
f.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应编制专项方案的
5、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与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报批时应同时提供相应施工图,批准期限为七天,实行谁批准、谁承担技术责任制度,不提供图纸,不提供审批时间,审批人员可拒绝审批并不承担相应责任;项目部不得弄虚作假,在专项方案上冒用上级技术负责人冒签代替,否则由此引起的技术责任均由项目部承担。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编制专项方案能力,编制方法、内容应符合相应专业要求,并有相应计算书,(外架及支撑);因报批专项方案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要求时,上级技术负责人有权退回、要求重写,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特殊专业的专项方案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编写。
6.2.2.7 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审查制度
1、施工所用的施工图、应盖有有效设计专用章。
2、施工变更联系单,也应有原设计人员签名与单位印章。
3、四层以下民居等低层建筑,无勘察资料时,应有相应的验槽资料,地基地质与图纸要求承载力相符,其它均应有地质勘察报告,与设计采用的勘察报告相符。
6.2.2.8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6.2.2.8.1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1、根据施工图纸要求编制该项目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技术负责人负责)由材料员统一采购;
2、对材料供应商由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或材料员)进行市场调查,挑选信誉好、业绩好有诚信的商户为该项目进材料供应商;
3、进货检验质量标准参照6.2.2.8.4条款执行;
4、材料、设备进场后由项目材料员、质量员会同监理或业主代表参加检验批验收,并填写报验单在签证后方可使用;
5、在检验中查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工程上使用,同时及时作出退场处理;
6.2.2.8.2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为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原材料质量、施工过程质量和建筑产品质量得到严格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有关标准、规定关于工程质量检验的规定。
4、项目部的材料员、专业质量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必须有相应技术职称。
5、进场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除按规定由供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外,还需材料员、质量员会同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现场验收。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
7、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须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8、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抽样方案,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企业标准DL/工程部2003-B的规定。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检验批的质量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配合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检验、验收。
10、分项工程质量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合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检验、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1、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应同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并符合以上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的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3、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部须配合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做好方要使用功能的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和综合检验。施工现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