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本知识解疑
注:“医疗保险政策”随地区和时间的不同在变化,如以下内容与现有政策有异,以现有政策规定为准。
医疗保险的组成:医疗保险由两部分组织,第一部分“社
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其中:“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个人负担部分,“社会统筹金”用于支付住院费和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特殊疾病。
二、“个人账户”:
1、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构成,单位缴纳的按年龄段分:
(1)30周岁(含)以下划入1.2%(加上个人缴纳的2%,共3.2%);
(2)31-45岁,划入1.4%(加上个人缴纳的2%,共计3.4%);
(3)46岁以上的划入1.6%(加上个人缴纳的2%,共计3.6%)。
2、“个人账户”的支付方法:
“个人账户”使用IC卡,通过网络系统管理,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凭证之一。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跨统筹转移和继承,但不得提现或挪作他用。
3、“个人账户”转移:
(1)调离或异地安置的: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和IC卡注销,“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经医务人员机构核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