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解惑
王先生除了社会医保以外, 还拥有 2 份商业医疗保险,一份是单位投保的团体保险,另一份是
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今年 3 月份,王先生患病住院,花去医疗费用 !1 万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
6000 元,自付费用 4000 元。
出院后, 王先生拿着相关材料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结果是, 团体保险支付赔款 3000
元,但王先生购买的个人医疗保险却没有给予赔款。王先生疑惑的是,本次治疗剩余的 1000 元,
为何不能得到保险理财?
医疗保险可分为费用型和津贴型西类, 费用型主要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给付, 而津
贴型是根据住院天数进行给付。前者保障范围包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等,赔偿上限不会超过
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后者按照住院天数进行定额的补贴,按照“多买多赔”的原则,有
一份赔一份。
第二家保险公司的理竺方式,决定了医疗费用余款的赔付情况。王先生 1000 元余款没能得到
理赔,问题很可能是在产品免赔额和赔偿范围上。若赔偿范围不包括社会医保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上且这部分费用与免赔额之和大于 1000 元,那么第二家保险公司就可能不子理赠。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费用型医疗保险, 其保险责任都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目录规定相同, 对超
过医保范围的用药或治疗费用不了予理赔。 同时,医疗保险中免赔额的运用也越来越多,如一些社保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设定不超过 500 元的免赔额,而住院津贴保险也会有 3 天左右起付线。
据沪上某保险公司的核赔主任表示, 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团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