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本知识解疑
注。“医疗保险政策”随地区和时间的不同在变化,如以下内容与现有政策有异,以现
有政策规定为准.,
一、 医疗保险的组成: 医疗保险由两部分组织,第一部分“社
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其中: “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
和住院费个人负担部分, “社会统筹金”用于支付住院费和需长期门
诊治疗的一些特殊疾病-
二、“个人账户”:
1、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构成,单位
缴纳的按年龄段分:
(1)30周岁(含)以下划入 1. 2%( 加上个人缴纳的 2%,共 3. 2% 入
(2) 31-45 岁,划入1. 4% (加上个人缴纳的 2%,共计 3. 4% 入
(3) 46 岁以上的划入 1. 6%(加上个人缴纳的 2%,共计 3. 6%)。
2.、“个人账户”的支付方法:
“个人账户”使用 IC 卡,通过网络系统管理,是参保人员就医、
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赁证之一-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跨统筹转移和继承,但
不得提现或挪作他用。
3、“个人账户”转移:
(1 ) 调离或异地安置的: 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和IC 卡
注销,“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随同转移; 无法转移的,经医务人员
机构核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 调入的: 应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转入其个人账户。
4、如参保职工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1) 个人账户和 IC 卡注销,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
人账户;
(2 ) 合法继承人未参保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
继承人;
(3) 没有合法继承人的,划入统筹基金。
三、“统筹基金”的使用:
1、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 600 元,在职职工二级医
疗机构 500 元,在职职工或未定级别的 400 元。
2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2900 元,以上部分统筹金不予支
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所花住院费,分段计算:
住院医疗费 (元)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ac wm | ma um
[Daocaco| |
[ac m | os | | |
注: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随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作相应调
整。
四`“大病统筹”使用:
凡参加医保的人员必须参加大病统筹. 按每人每年 120 元,由单
位和员工各负担一半,用于支付统筹支付限额以上,15 万元以下的
大病 (其中大病统筹基金 85%,个人负担 15%
五、相关问题解答:
1、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准假探亲等患病在外地就医的参保人
员怎样看病?其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 一般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自付. 属于急诊住院的,
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一周内通知用人单
位,并报统筹地区医保中心备案。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统筹地
区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医疗席用,先由个人用现金执付年度内结算,任本人的医
疗保险证、身份证、急诊证明、病历和有效医院票据等回用人单位按
塌往统筹地区外治疗个人支付的计算办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