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处理规定
总则
制定目的
制定库存之呆滞物料处理流程,规范呆滞物料之管理,使之有章可循。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仓库中的呆滞物料之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处置。
权责单位
资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呆滞物料的分类
定义
最后异动日
某物料储存于仓库之中,离盘查时最近的一次物料进出的日期,称为最后异动日;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清最后异动日的物料,以最近一次盘点的时间为最后异动日。
呆滞物料
某物料的最后异动日至盘查时,其间隔时间超过180天者,称为呆滞物料。
呆滞物料的种类
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种:
订单变更或市场变化较大,导致物料呆滞。
设计变更,导致物料呆滞。
请购、采购失误,导致物料呆滞。
生产余量无处消耗,导致物料呆滞。
其他原因导致物料呆滞。
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呆滞物料整理
仓库于每月整理物料库存报表时,应将呆滞物料之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最后异动日予以明确列出。
资材部统计汇总呆滞物料总金额、数量,并列出呆滞金额或数量最多的前十种物料明细,填写《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
《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一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