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适应集团专业化管理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1.监督集团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贯彻执行。
2.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3.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3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以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4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