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书寄发规定
第一条 主管科室。文书的邮寄、送发统一由总务部文秘科负责。
在不得已情况下,由适宣的部门、科室寄发,但有必要事后向文秘科
做出报告与说明。
第二条 一般文书。全部寄发公司外的一般文书,各部门、科室
及有关人员封敏之后,直接送交文秘科统一寄发。
第三条 寄发。文秘科汇集所有待发文书,做好"文书发送登记”。
待发文书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送出去。特快专递以及电报等文书,必
须即时发出。
第四条 机密、末启文书。凡机密或闲启文书,文秘科必须加盖
“绝密~“密“~“素启”等字样印章后发送,并给发文部门、科室或
发文者以必要的回复。
第五条 重要文书。其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