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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书寄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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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野 上传于:2024-04-19
企业文书寄发规定 第一条 主管科室。文书的邮寄、送发统一由总务部文秘科负责。 在不得已情况下,由适宣的部门、科室寄发,但有必要事后向文秘科 做出报告与说明。 第二条 一般文书。全部寄发公司外的一般文书,各部门、科室 及有关人员封敏之后,直接送交文秘科统一寄发。 第三条 寄发。文秘科汇集所有待发文书,做好"文书发送登记”。 待发文书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送出去。特快专递以及电报等文书,必 须即时发出。 第四条 机密、末启文书。凡机密或闲启文书,文秘科必须加盖 “绝密~“密“~“素启”等字样印章后发送,并给发文部门、科室或 发文者以必要的回复。 第五条 重要文书。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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