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
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
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 (注
意: 比模式更进一步) 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
厅1987年2月18 日发布、1993 年 11 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写作和办理。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章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
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天。公文语言
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插。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
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
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
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 少用形象和措绘性词语和口语, 不用方言士语, 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
因,伴随情况等。如; 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 照、
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