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销售公司办事处(工作站)
管理制度
一、办事处及工作站设立的要求
1、各区域市场设立办事处或工作站需报公司批准。
2、办事处需设立在本区域的中枢位置,长住人员数量不低于6人。
3、办事处的房屋租赁费用必须在公司认可的范围内,其中浙江、广东控制在800元/月左右;其它城市一般在 500元/月左右,如超额由住宿人员承担。
4、工作站的房租一般控制在200—300元/月。
5、工作站应以县或县级市为核心,长住人员不低于3人。
6、办事处及工作站的设立严格按公司计定的区域设立,如在计定的区域设立工作站长住人员低于3人,可以不设工作站,给予非本地员工给予补贴,由本人自行解决住宿。1人长住给予300元/月补助,2人长住增加100元补助,3人长住必须成立工作站。
7、办事处的水电费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工作站每月的水电费控制在50—80元,不足按实际核报,超额自负。
二、办事处及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见市场业务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2、办事处及工作站必须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如发现不叠被子、不清扫垃圾、卫生间不冲洗、房间杂乱无章,发现一次给予经理或区域经理50元的罚款,若一年内出现5次以上,加罚大区经理或区域经理200元。
3、办事处及工作站是公司为市场人员工作所需提供的休息及办公场所,严禁非本公司人员借宿。
4、办事处及工作站的办公设施以及公共财产需相关人员爱惜看管,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5、严禁在办事处及工作站大声喧哗,打架滋事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100-200元的处罚。
6、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