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规范员工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请假期间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二)病假:提供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工伤假:提供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的工伤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四)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x天、非晚婚x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丧假x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申请,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办公室核准,三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