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协同发展研究摘要当前我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商业保险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据制度经济学分析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即直接参与式和间接参与式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即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和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四种模式各有利弊应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关键词商业保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选择协同发展当前的中国农村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社会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及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利益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标但由于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处于摸索阶段由于商业保险与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发挥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讨商业保险如何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问题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由于商业保险是属于所谓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适合收入不高的农民商业保险在农村发挥作用不大农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农民自己应当说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由此断言商业保险难以有效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多只发挥很次要的补充作用这是值得商榷的首先虽然世界银行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倡建立以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与商业保险为基础的三支柱社会保障模式但在当前的中国农村第一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险严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过去那样的集体经济的支持第二层次的补充保险在全国多数地区可以说根本就不存在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处于各自为政的探索阶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主导能力当地财力以及制度设计的科学有效性与其相比商业保险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障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在其他社会保障严重缺失和不足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第三商业保险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有效地运行并发挥其功能从经济学角度讲农村社会保险等大多数保障项目是一种优效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特性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虽然这类物品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或主导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运营或主办而是委托或者特许商业机构经营事实上从上世纪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在社会保障管理上已经将一部分由政府统一承担的职能让渡给市场来执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商业保险机构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经营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具有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先天条件从当前的农村社保建设的经验看那些纯粹由政府一手包办的项目多数都存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运营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碍而商业保险介入的多数制度运行效果相对较为良好综上所述商业保险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应当而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我们可以将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区分为两类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业保险作为二级制度安排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称之为直接参与式二是商业保险作为其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其独有功能可称之为间接参与式一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和舒尔茨关于制度模式的分类商业保险属于影响所有者配置资源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可以较好地促进农民之间农民和保险公司之间配置风险由于制度可以为合作创造条件而农民缺乏风险分散和转移的渠道且农民自发组织建立某种风险分担制度的交易和谈判成本很高而商业保险制度则可以大大降低这种成本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需求分析从农民群体的制度需求看随着中国农村的非农化市场化城镇化在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保障个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传统的土地家庭这种保障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新情况由于农村第一二层次的社会保障的缺失或严重不足各类农民群体对保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很高大量的农村保障与保险调查报告都得出类似的结论当然要将名义保险需求转化为农民的实际需求还受到诸多条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这种潜在的巨大需求对促进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从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大于变迁成本从而带来正的潜在利润时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才会发生而当前商业保险公司正面临着这样的机会首先随着经营商业保险主体的不断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险竞争日趋激烈城镇市场的保险开发已经逐渐趋于阶段性的市场饱和状态而广大的农村保险市场长期以来为多数公司所忽视保险资源远未得到开发潜在市场机会较大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农民群体收入结构的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及收入较高的农民既有强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农民群体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等对一些特色保险有强烈需求收入不高的农民也希望能购买一些低保费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在农村市场取得较好的业绩商业保险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供给分析在农村建立商业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市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影响保险公司制度供给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障碍的约束和路径依赖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开发程度低这是潜在市场机会但也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经营也面临着较高的制度实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较高包括设立农村营销部宣传推广设计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而且可能面临农民群体相对更高的赔付风险其次虽然传统的家庭式保障已经难以为继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养儿防老有灾难找政府等观念仍在部分农民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虽然保障程度低但风险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农民厌恶风险很多不愿以当前确定保费支出损失换取未来不确定的保障再加上对保险的不了解以至偏见农民宁愿固守那已经并不可靠的保障这种对传统保障模式的路径依赖将严重制约新的商业保险制度供给综合而言目前建立农村商业保险的制度安排农民和保险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较强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数农民的经济能力从制度供给上看主要受商业保险制度实施成本以及现有制度路径依赖的影响二商业保险间接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分析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政府和市场就是两种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单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体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以商业保险为中介有几大优势首先实施一项农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设计成本和未来的制度运行风险较高政府必须基于审慎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与分析政府虽然在宏观制度设计上有优势但对于具体的技术性项目的设计则缺乏专业经验而商业保险公司作为长期从事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在制度设计费用测算未来偿付能力评估等方面可以参与制定方案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制度设计的成本从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安排的供给其次通过商业保险作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碍比如目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险项目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实行城乡分割区域统筹的政策造成农民工的频繁流动与保险关系转接困难导致不少地区的农民工无奈选择退保据统计农民工集聚地广东东莞市年有万农民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当年就有高达万农民工选择退保上海市针对这种情况实施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就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做法是政府负责征缴保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向一家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一揽子保险一旦农民工离开其养老保险等关系可转入户籍地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分支机构这样就打通了现行社会保险保障区域分割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三以商业保险为中介可以有效减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实施成本比如重庆市政府主导建立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导将部分补偿安置费加上政府补贴的部分保费委托保险公司统一建立保险基金利用保险公司在保险技术网点资金运用等方面的优势由保险公司按照与政府的代办协议管理和发放养老金政府不再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而主要进行制度监控这样充分发挥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优势这种商业保险代办型模式的制度实施成本明显小于政府主办型的实施成本三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与利弊分析按照政府与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职能和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有四种介入方式与模式作为选择一商业保险独立经营模式在该模式之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直接向农民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制度安排的优越性在于其运行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市场意义下的公平这对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农民特别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民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保额也有权选择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会保险违背一致同意原则实施强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业保险只具有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价值评判上的公平会导致部分农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无法享受保障也无法实现不同经济水平农民之间的财富互济效应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其好处是可以根据各地农村市场状况自主确定业务发展目标一般而言农村商业保险制度安排主要应当侧重三个方面一是针对东中部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中高收入群体二是针对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设计销售一些他们急需的低保费基本保障产品比如定期寿险低额住院保险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农民群体需求开发和销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险产品比如农民工意外伤害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产品二商业保险委托代办模式在该模式下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经办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包括政策咨询业务管理费用报销支付管理专项基金等其管理服务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不从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风险由政府承担这种模式可以发挥商业保险所具有的社会管理功能政府也能减轻新设经办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压力节省制度实施的运作成本而集中精力专门从事资金筹集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等工作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向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但是在该委托代理模式下由于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风险保险经营的专业性又较强政府可能难以有效监控保险公司行为因此有必要引入专业监管对保险公司接受委托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运营标准等作出强制要求并按照常规保险业务实施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查以减少和避免委托代理关系中常见的道德风险从保险公司角度由于经营的连续性要求最担心出现政府由于财政压力而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管理费用从而造成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经营的不利情况因此有必要以书面协议形式从法律上明确委托代办双方的责权利降低单方赖债风险目前重庆市开展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是采用该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相对各方而言这是商业保险介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较好方式三政府主导的商业团体保险合同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将所筹集到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为农户投保团体保险与保险公司就保障条件保险责任赔付限额等一系列项目达成一致协议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事项向农民提供保障并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不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与基金透支风险这种模式的一个明显好处就是政府保险公司农民三方之间责权利分明政府与保险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关系避免了保险代办型和保险合作型模式所出现的责任关联和不易区分而导致的双方发生纠纷的困境由于投保农民群体风险相对特殊通常缺乏准确的经验损失数据双方都不易合理确定保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争取业务低价承保就极有可能造成该业务亏损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赔付和赤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公司为减亏而将赔付标准控制过严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同时由于政府已经将保障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基层政府的支持不利于农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四政府与商业保险合作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负责政策制定和农保费用的筹集保险公司负责经办农保业务和管理农保基金有的规定可从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基金发生盈余时公司可在一定限额内按比例提取如发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分担这种模式目前应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险业参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例截至年月在江苏山东等六省个试点区市县中按上述标准分类使用代办模式的有个团体保险合同模式的有个合作管理模式的有个该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业务经营上的优势由于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双方都有动力积极支持和协助对方这对共同搞好农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不像前两种模式那样双方责任明确尤其是出现基金赤字的情况时政府可能归咎于保险公司管理不善风险控制不严而保险公司则会归咎于政府拨付的保费过低如果制度设计考虑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双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合作失败综合来看上述模式各有优缺点相对而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看委托代办模式相对较好其次是保险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则必须要求合作机制设计科学合理但在严格风险管理的情况下从长远来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广当然具体采取哪种模式还要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的保障项目和保障群体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以探索参考文献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焦清平周汉涛商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武汉金融秦士由商业保险参与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调查分析保险研究张学增等商业保险公司介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卫生经济研究姜华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建立新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国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