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一、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正式工,试用期内员工)。
三、部门职责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管理中心人事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即一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管理中心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伤费用审核工作。
生产中心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四、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人事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在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五、工伤的治疗与休假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六、工伤费用报销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员工工伤事故报销原则:
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定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由于企业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额时间最长为6个月。
员工延期休工伤假,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后开始计算。
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