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第一条 工伤事故的界定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工伤事故汇报、 报告、申请
(1)汇报
从工伤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立即报告运营项目厂长或项目经理,运营项目厂长或项目经理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管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同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不得延误或漏报。
(2)报告、申请
公司综合管理部在15日之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3)报告、申请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在15-30天之内申请。申请应尽量快,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第三条工伤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一般在7日内进行调查取证,特殊情况下可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第四条工伤事故争议处理
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五条工伤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后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同时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
(8)“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