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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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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奇乔治 上传于:2024-09-21
自考婚姻家庭法串讲资料第一章绪论必记内容1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2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相关内容1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通过有关禁止偶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强化了对婚姻家庭主体人身权利的保护2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原因撤销请求权人和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以及婚姻无效和撤销法律后果等从而为防治违法婚姻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对策3在家庭关系中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界定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所有财产的范围同事还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对有关亲子祖孙兄弟姐妹权利义务等规定也作了适当的修改4在离婚制度中对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从而增强了法律在适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5以专章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必记内容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2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必记内容1亲属亲属的含义有二一是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它泛指由婚姻血缘所连接的一切具有血缘同源性姻缘相关性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是法律意义的亲属即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亲属2血亲血亲系指相互之间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这种血缘联系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3姻亲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配偶本身是除外的4亲等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亲等数小的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亲等数大的表示亲属关系疏远大题可能是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A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抚养效力继承效力共同财产效力禁婚效力B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法定代理效力监护效力对失踪人精神病人的申请宣告效力C亲属在刑法的效力犯罪构成效力告诉和解效力D亲属在诉讼法上的效力回避效力上诉申诉效力申请执行效力E亲属在劳动法上的效力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探亲权等F亲属在国籍上的效力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前提条件一定的亲属关系是可以申请退出中国籍的前提条件第四章婚姻的成立必记内容1结婚结婚的成立亦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聘娶婚始创于西周3婚约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大题型1结婚的条件必备与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具有结婚的合意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禁止结婚的血亲禁止结婚的疾病2我国政策法律中的对婚约的态度婚约必须由将来结婚的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婚约期间当事人双方由于资金的共用财物的合并以及共同投资等产生的共同财产因不具有夫妻身份关系不应视为共同所有各自财产的所有权归各人所有具有独立性婚约期间当事人基于结婚的目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对方而产生的单方赠与或双方赠与与一般的以价值转移为目的赠与不同完全是为了促使婚约的履行保证结婚目的的实现对于这种附条件的赠与在目的不能实现时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赠与方所有需指出的是须返还的赠与物应以价值较大且尚有价值存在为前提已消耗掉的财物不得请求返还3结婚登记中不予登记的情形有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4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在案例中的运用5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6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注一定要背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第五章夫妻关系1夫妻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墓地依法结合的伴侣2夫妻同居义务夫妻同居义务指男女双方婚后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3夫妻忠实义务专一的性生活义务广义的解释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配偶以及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或牺牲配偶他方的利益4法定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出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5约定财产制P是相对于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6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一方财产也叫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夫妻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大题1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1夫妻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的结合2夫妻必须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3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必须共同承担生育和扶养子女赡养和扶助老人等责任2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计划生育义务4必须熟练掌握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方式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强调可能出题且是大议题1违反夫妻间扶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办法P138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种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其性质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抚养义务离婚后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已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经济帮助只是从原来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而不是夫妻抚养义务的延续同时它也不同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前者是一方对另一方所作的有条件的帮助后者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主要有1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本人无力解决2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负担能力3这种帮助不是无限的而是适当的是用来解决离婚时的生活困难的一般说来是临时的而不是长期的确定数额时要考虑必要和可能两个方面2我国夫妻遗产继承权的主要内容第一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第二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先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确定遗产范围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第四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第五依照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尤其是妻子乙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第六章亲子关系1亲子关系即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自然血亲特点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以血缘为纽带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3拟制血亲特点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法律行为或法定的扶养事实而成立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4亲权监护权或父母权未成年子女以其父母为法定监护人5抚养是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6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7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8亲子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9非婚生子女是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1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很省子女资格的制度11继子女P172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大题1亲权的法律特征简答多选1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依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2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照护为内容因而亲权的行使以监护子女必要的范围且符合子女的利益为限3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4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的民事权利5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性质2亲权在人身照护方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管教和保护权姓氏决定权住所指定权交还子女请求权身份法上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3亲权消灭的原因第一父母或子女死亡因法律关系的主体消灭而消灭第二子女成年因法定要件的消灭而消灭第三收养关系终止4理解和运用婚姻法第23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与教育权利与义务应该注意的问题俗记要是出题本题就是一年一度的偏题强调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及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出案例题第七章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本章不是重点理解一下重点句就行出题率在5左右第八章收养1收养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2立嗣立嗣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立嗣的宗旨是为了继承宗祧它同近现代的收养有着严格的区别3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4收养公正是根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的要求由公证机关对其订立的收养协议依法作出的公正证明5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消极效力6无效收养行为收养的无效指已发生的收养行为因违反法律关于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而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导致收养行为无效的原因主要为送养和收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成立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收养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大题1收养的法律特征1它是一种法律行为2它是身份法上的行为3它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4它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间5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2关于立嗣多选题3收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考跟送分没什么区别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4被收养人的条件与送养人的条件多选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被收养人应当为得不到生父母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必须为法律所认可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a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条件放宽有四处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须有40周岁以上法定年龄差的限制4被收养人不受须不满14周岁的限制b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c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以其生父母同意为必要前提5收养人的条件简答要求全面掌握分析题1收养人须为成年人收养人仅以成年人为限这是收养关系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养父母未成年人不具备为人父母的条件2收养人须无子女在我国有子女的人一般不许收养这是同计划生育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也有例外子女残疾不能自理或子女定居国外致使老人身边无人照料的经过批准可准予收养子女在国内异地生活或父母子女关系恶化等都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3夫妻一方须无生育能力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这是对须无子女的补充为了实施计划生育的需要有关部门规定夫妻一方须无生育能力而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人始具有收养子女的资格至于有无生育能力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4收养人须无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这是从子女利益出发对收养人的限制5收养人须有正确的收养动机和良好的思想品德收养人的收养动机和思想品德对收养的效果子女的成长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6收养人须具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这是从子女利益出发所作的要求7已婚当事人的收养须夫妻双方同意夫妻双方同意是已婚当事人收养子女的重要条件它有利于夫妻和睦有利于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理解一下收养关系的解除这一块的内容人民法院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1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2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均为不利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4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敏捷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第九章婚姻的终止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其含义有三1婚姻终止具有严格的法律意义2婚姻终止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3婚姻终止必然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2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3和离即协议离婚在现代称两愿离婚类似当今的协议离婚是我国古代一种通过协议允许夫妻离异的离婚方式4义绝是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3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5欲害夫者5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无离婚的真是意思而受对方欺诈或双方通谋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需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通谋离婚欺诈离婚6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待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一种离婚制度7共同债务1共同债务的清偿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男女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自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某些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经查明属实后应按上述共同债务处理大题1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离婚和婚姻无效的区别1离婚是指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过婚之后婚姻元首的原因则存在于结过婚之时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4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5离婚决定可依当事人协议达成而婚姻无效则仅限于法院判决离婚和婚姻的撤销的区别1前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后者是指对违法婚姻的制裁从撤销之日起婚姻始告消灭一般也无溯及力2前者的原因发生在结过婚之后婚姻撤销的原因发生在结过婚之时3离婚之抆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努力提高诉队当事人外利害关系人检察官等亦可依法提出4双方当事人可依协议而离婚婚姻的撤销则仅限于法院判决2离婚登记的条件多选机率较大1登记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双方当事人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当事人双方有离婚的合意4登记离婚时必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5登记离婚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适当处理6登记离婚必须合法3虚假离婚的种类及实践中操作的几种可能4诉讼外离婚的种类有哪些识记在特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5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最后把本章第五节离婚后子女财产问题是全书的重中之重需详看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养父母离婚也不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处理离婚后子女扶养问题应把握1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22周岁一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3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应以维护子女利益为前提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婚姻法第一章总则14条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二章结婚512条第五条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干涉第六条结婚年龄鼓励晚婚晚育第三章家庭关系1330条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内容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第四章离婚3142条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第三十七条抚养费第三十八条探望子女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4349条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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