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合同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控股集团《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地产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项目部,下同)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营类合同付款管理。其他类合同付款及资金支出详见控股集团相关财务制度。
第二条 控股集团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控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为资金及预算主管部门,各级财务审批权限由集团公司董事局统一界定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授权范围、转移授权人或取消授权。杜绝越权调动资金的行为。
第二节 资金预算管理
第三条 公司实行现金预算管理,各公司现金收支须纳入预算控制范围。未经集团董事局审批不得随意修改、调整、追加预算。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各公司预算实行事前控制、事中指导、事后审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由各公司具体负责,各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公司预算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预算编制要求
5.1 各公司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现金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可在集团公司核定各项目总额内自行平衡月度预算,并按时上报集团计划财务部执行情况。
5.2 各公司在当年执行年度预算额度过程中,突破年度预算各项目总额的需及时申请追加额度,经集团公司董事局审批后列入年度总额度内进行管理。
5.3 预算编制以月为基本单位,各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和格式编制、上报。
5.4 月度现金预算编制依据为当期可动用资金余额、当期销售回款和可实现的其他回款,包括项目收入、成本及费用总体预算、年度预算、合同及执行情况、本期经营计划。
5.5 满足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付款条件的方可列入下月预算。
5.6对于尚未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又急需在下月中支付的款项,可列入预算中,但须在预算表中特别注明,并确保在款项审批前完成相关合同或协议的审批手续,该款项的支出审批执行预算外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现金预算由各公司职能部门编制、各级财务部汇总后报集团计划财务中心汇总和平衡,经地产集团、控股集团复核后,最终报董事局审批。集团计划财务中心根据审批的预算批复给各子公司执行。
第七条 现金预算报送时间执行《内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规定,无故延迟报送,对报送部门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处罚。
第八条 为了全面了解各子公司及项目部的资金情况,各子公司应全面预计必须支付的款项。
第三节 合同付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 对于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的款项支出,签订合同后方可付款。如特殊原因,要求签订合同而未签合同,就需要提前支出的,不论金额多少,均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同时执行预算外付款的审批程序。财务上作为预付款处理,该笔款项的经办人为预付款项的责任人。禁止以个人借款的形式支付应该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的款项支出。
第十条 预算内(指月度预算,下同)的合同付款审批权限
10.1 成本的支付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请款时须填写《款项审批汇签单》FK-SP并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10.2 各子公司的成本类支出单笔付款在20万元以下,或同一个合同、同一个收款单位当月累计支付在20万元以下的,由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
10.3 各子公司的工程设计类支出单笔付款超过20万元(含),但在50万元以下的,或同一个合同、同一个收款单位当月累计支付超过20万元(含),但在50万元以下的,必须报地产集团成本控制部、地产集团主管副总裁、总裁、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10.4 各子公司的成本类支出单笔付款超过50万元(含),或同一个合同、同一个收款单位当月累计支付超过50万元(含)的,必须报地产集团成本控制部、地产集团主管副总裁、地产集团总裁、集团财务总监、控股集团总裁、董事局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预算外(含超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预算外资金支出在10万元以内的,由地产集团成本控制部、地产集团主管副总裁、地产集团总裁、集团财务总监审批。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还须报控股集团总裁、董事局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部门负责合同款项的支出申请,前后期类、设计类及工程类合同还须经项目成本部复核后,报主管副总、财务部审核,方可报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四节 合同付款要求
第十二条 合同付款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支付
已经签订有效的合同;
满足合同中要求的付款条件;
所有请款内容及工程量需符合进度和质量的要求。
第十三条 付款申报要求及程序
13.1预付款
当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合作单位报送预付款申请资料至合同履行部门,合同履行部门确认符合付款条件后发起付款流程。预付款申请资料必须包括:
付款申请报告;
与付款额一致的发票及帐号资料证明;
有履约保证金的,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其它担保证明;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
所有预付款申请资料除发票外必须提交一式两份,并且两份资料须完全一致。
13.2 进度款
合作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阶段工作,报送进度款申请资料至合同履行部门,合同履行部门确认符合付款条件后发起付款流程。
13.2.1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以监理单位及我公司工程部和成本部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预算及工程款审批单为依据。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程进度,将工程形象进度工程量报监理单位,要求形象进度描述准确、详细;监理对已完工程进度及质量审核签字后,报我方工程部;
工程部根据合同规定复审签字,并将相关奖励、罚款、扣款、索赔单据及当月进度工程报量转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审核;
全过程咨询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工程进度款后签字,并报我项目成本部;
成本部复核进度工程款及相关奖励、罚扣款并签字后,将进度款审核表转工程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