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概述
第一章纳税人的确认
第一节纳税人概述
一、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依照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建筑业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统称企业)。
二、纳税人范围
依据国民经济待业分类和有关税收规定,建筑业劳务主要包括:
1、建筑。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2、安装。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超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3、修缮。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