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度化,规范化文书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文件流传细则
第二条 分类
须登记的文书范围,结合《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
工 外来文件,公文 【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肖、会议纪要)、电报、
传真等。
2. 本部制发文件, 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第三条 收文
工 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收文。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第四条 发
工 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签发-
.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第五条 分广
工 外来文件由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2. 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第六条 会和
1 示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收文处理单”.
2. 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文件收文后,再依“收文处理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