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文是公司业务往来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传达贯彻公司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必须按照规范的格式,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以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 公文管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公司商业机密安全,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四条 公文种类
1、报告、请示
向上级专题汇报工作或答复询问,采用“报告”的书写格式;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某项工作计划及某种要求采用“请示”的格式。
2、通知、通告
传达上级指示,要求同级、下级办理或者需要其知道某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的部门的公文,进行工作部署、人事任免及其它重要事项安排,采用“通知”的格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采用“通告”的格式。
3、决定、决议
对公司高层作出的关系到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采用“决定”的格式。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各部门贯彻执行的事项,采用“决议”的格式。
4、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