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 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规范化、
制度化 科学化 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XXX 公司集团有限公
司公文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本公司在行政管理过程 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
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第三条 XXX 公司综合部〈以下简称“综合部”) 是公司公文处理
的管理机构,主管本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室、各实体单
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综合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
档。
第四条各部室、各实体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各部室、各实
体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实体单位的公文处理工
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
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二章收文处理
第七条 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批办、承办、督办等程序。
第八条外部门发给公司党委、公司、综合部的函件,由综合部负
责签收 拆赴 公司领导的函件 一律由办公室签收并转呈公司领导。
各部室自行收到的外部门主送公司的文件 应按办文程序一律先交综
合部登记后再办理。
第九条 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受理公文的范围主要是: 哪旅投总部、省政府、莉州市政府、
松注市政府和业务指导部门、活水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实
体单位,各业务合作单位。 除此之外 ,凡越级行文, 原则上应子退回。
第十条批文、交办
《一) 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来文,由综合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
司领导批示分办意见后,送有关部室办理。总部党委文件报送公司党
委书记批示,其他文件一律报送总经理批示后,送有关部室办理。
(二) 各部室、各实体单位上报的公文,综合部应当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由综合部提出办理意见,经公司
领导批示后,送有关部室办理。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公文,经综合
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方并说明理由。
凡抄送本公司阅知的公文,由综合部按照对口原则转相关部室
阅。
(三) 传阅文件、资料,应速传速阅,不得压误、扣留。特急件
应随到、随传、随阅、随退,必要时可集体阅读。
第三章发文办理
第十一条签发、会签
(一) 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书记、
副书记不在时,由主持党委工作的党委成员签发。
(二) 以公司的名义发出的公文,视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由公
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上报总部和上级机关的公文,经分管公司领
导阅签后报公司董事长签发,若董事长出差,可请主持工作的总经理
签发。其余的公文,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以综合部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分管公司领导或综合部负责
人签发; 重要事项由综合部负责人送请相关公司领导审阅。签发或会
签公文时,主签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其他核签人阅视
为同意。
四) 公文会签。本公司起草的文稿需送外部门会签的《包括联
名发文) ,应由本公司领导批签后送公司外会签; 送外部门下属单位
会签的文稿,承办部室负责人核阅后,由承办部室先送公司外会签;
公司有关部室之间会签的文稿,由承办部室自行办理。
外部门送本公司领导签发、会签的文稿,一律由对口部室审核提
出意见,并送公司领导批签。外部门与本部门联合发文,主办单位签
发后,应按联名单位顺序依次签发。
会签稿要急件急办。会办部室若对会签稿有意见,一律应在“发
文单”上写明 如在文稿上修改 应在旁边注明修改部室 以示负责。
修改公文不得在文稿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