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 为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禁止不正
当竞争,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是指:
1 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资料、知识、数据或专有技术等
2 某某公司持有的第三方资料、知识、数据或专有技术;
3。 员工受贡于某公司期间,由员工构思、创造、发现或者开发的资料、知识、数据或
者专有技术:
4 , 某某公司视为秘密的技术资料、任何业务、财务或者营销人资料、客户名单、结算评
议件、公司的业务规划和相关信息以及产品定价信息/或服务定价信息:
5.。 某某公司的任何不准备向公众透器的信息均为商业稠密,除非间员工另有说明-
第二条 员工受聘于某某公司期间或者之后,不向他人浊串、或者出于其个人目的
的或者其他的目的获取使用革某公司持有的任何与其工作或其工作成果有关或者无关的商
业黎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第三条。 员工不向某某公司泄器属于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或者将前述
信息和资料用于某某公司业务,或者致使某某公司使用前述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员工在与革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对某某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
信息仍有保密性义务,该保密协议对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仍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 员工在某某公司受聘期间以及在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两年内,
不得以所有者、股东 《不包括持有其他企业不足 5%已发行股票的情况) 、官员、董事、管
理人员、合作伙伴、员工、灰问、咨询人员、代理或其他形式创立、参加任何直接与公司从
事竞争性的经营性企业,或者对其享有任何利益,或者涉入其中。
第六条。 员工在某某公司受聘期间以及在与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两年内,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某某公司的业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诱使其他员工或管理人员离开
公司,或者诱使顾问人员或其他独立签约人员中断与公司的关系,或者破坏公司与客户、代
理机构或人员、代表机构或人员、厂商或其他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关系-
第七各 。。 员工中断与公司的劳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