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流程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本院集中采购流程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防范市场风险、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对所有外部采购活动,包括设备及耗材购买、办公用品购买、软件购买、文本制作、多媒体制作、模型制作、效果图、晒图、设计专项外包或劳务借用均受本规定控制。
3原则
采购工作应遵循“先预算﹙立项﹚后采购”、“集中采购”的原则。
4部门划分和职能
4.1请购部门的划分
4.1.1行政类资产、服务、办公及生活项目(含基建、车辆)由行政管理部提出采购申请;
4.1.2IT设备(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话、耗材等)由信息中心提出采购申请,注:新进员工电脑等IT设备由信息中心提出采购申请,日常工作中的IT设备更新与维护等采购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4.1.3生产经营类服务、支持由各使用部门自行提出采购申请。
4.2采购部门的划分
4.2.1行政类资产、服务、办公及生活项目(含基建、车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采购;
4.2.2IT设备(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电话、耗材等)由信息中心负责采购。
4.2.3生产经营类服务、支持由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