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持续供应,控制不必要的开支,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采购管理工作的任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好物资采购工作,保障原材料和各项物资连续供应。
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优质物资,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合格。
开拓货源基地,优化供应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章 采购工作规定
第三条 采购审批:
各部门所需物资申购均须事前填具采购申请单,按程序办理审批。
对预算外2000元(含)以内由总经理批准,超过2000元由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 采购审批一律使用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各栏填写是否清楚,审批者是否签字。
紧急采购申请单应优先办理。
无法于需用日期办妥的采购申请单,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接到撤销通知的采购申请单,应先处理,并在采购计划中删除。
第五条 寻价及洽谈:
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
向供应商详细说明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同规格产品的供应商至少对比三家。
寻求其他更适合的替代品。
经成本分析后,设定议价目标。
有没有价格上涨、下跌因素。
寻价单应注明与供应商议定的成交条件。
如果是紧急需求临时购买,采购人员可以参考以往之类似的价格,免经寻价、比价手续。
第六条 订购:
需预付定金、长期需用的原材料等物资、内外销价须办退税、采购金额()元以上或有附带条件的采购活动应签订合同。
分批交货的须在合同中注明。
订购单(采用联络函或传真)交供应商,无法按需用日期交货的必须及时通知申购部门。
第七条 采购:
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所提供物资进行详细检验,确认是否与订购单或采购申请单所列内容一致。
采购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必要的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等资料。
采购物资到达公司后,采购人员应及时赶到仓库。
第八条 收货:
原材料采购经原料库进行外在验收办理收货后,采购人员填具报验单,报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采购部接到合格通知后办理入库手续。
其他物资需经申购部门验收后,采购部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和有效发票办理付款或报销。
第九条 付款结算时采购人员应注意:
发票抬头、金额及其它内容是否相符。
有无预付款或暂付款。
是否需要扣款。
需要办退税的及时转告退税部门。
供应商管理规定
供应商的选择、评审、控制、撤点等工作严格按本章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供应商调查:
采购人员应随时调查供应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凡欲与公司建立供应关系而且符合条件者应填具“供应商调查表”,作为选择供应厂商的参考。“供应商调查表”呈采购部经理核准后,自存。
采购人员应依据“供应商调查表”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供应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正原有资料内容。
在每批原材料供货结束后,供应商的实绩转记于“供应商质量档案”,作为评审供应商业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供应商的选点由采购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员填写“供应商审批表”,提请有关人员审批。
原有供应商被撤点。
开发新产品和技术改造需用新物资。
新供应商的物资更适合公司的需求。
原有供应商由于种种原因拒绝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