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编制依据
《安全作业管理办法》,(2019),公司
释义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职责分工
公司领导
依据国家法规与其他要求对本制度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批或授权有资质人员审批相关的动火作业证。
QHSE部
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管理细则;
指导、协助各单位、部门开展本管理细则的培训,在公司范围内分享、
推广实施本管理细则的最佳实践;
组织对本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实施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作业现场复核,协助落实特殊动火作业现场的
防火、防爆措施。
员工
接受动火作业安全培训,提高辨识与预防火险的能力,执行动火作业安
全管理细则;
参加动火作业现场复核,提出改进建议。
动火区域所在单位、部门
执行本管理细则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所辖员工与进入所辖区域作业的承包商进行本管理细则的培训;
与动火作业实施方沟通动火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配合动火作业实施方
开展危害识别,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消除工艺危害因素,与动火作业实施方沟通确认;
复核动火作业实施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监督现场动火安全;
实施动火作业时须提供防火资源,落实预防措施,创造安全作业环境;
审批所辖区域二级动火许可,指定动火监护人;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会同作业单位、部门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
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动火作业实施方
执行本管理细则的管理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对所辖员工与进入所辖区域作业的承包商进行本管理细则的培训;
负责编制特殊动火安全作业方案,识别作业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
措施,实施作业前安全培训;
配合动火区域的员工落实动火作业预防措施,共同创造安全作业环境;
严格按照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动火安全作业方案施工,监视、观察作
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确保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
好;
确保作业使用的气割、电焊用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人
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 对动火安全负直接责任;
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落实并确认各项安全措施有效、
可靠;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时, 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并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建议;
接受作业前的安全教育。
动火监护人
监护动火区域安全,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熟悉应急措施,掌
握应急救援方法,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现场核查并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
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制止现场动火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
执行动火作业结束后的检查、监护与巡查工作,关闭动火作业证。
动火批准人或授权人
复核动火作业人的资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动火安全作业方
案,审批动火作业许可;
书面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实施前款职责,但授权人仍承担动火安全的最终
责任。
分析化验中心
动火作业前,分析化验中心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管理要求
作业分级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
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
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
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范围
指定动火区外的所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指定动火区由HSE部与相关单位、部门对相关区域与周边环境进行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进行认定。
经认定的指定动火区应由HSE部统一加以标记,规定该指定动火区所允许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动火作业许可申请与审查
动火实施方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许
可证,动火批准人收到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后,应组织申请人、动火实施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未被动火批准人通过,动火申请人应立即补充缺件后再提交审
查。书面审查合格后,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教育情况;
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
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情况;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的防护情况;
动火安全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未获通过时,动火申请人、动火监护人,动火实施方与动火所
在部门应密切合作,实施整改。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业过程中火灾和爆炸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
作业设备、机具;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涵洞、
地沟、地漏、下水井及设备材料等。
系统隔离与检测
风险评估要求系统隔离时,动火实施区域、动火实施方与动火监护人应
合作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动火作业前,分析化验中心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硫磺粉尘
浓度进行检测,要求如下: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
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 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
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
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被测的气体、蒸气或粉尘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
积分数);
硫磺粉尘被测体积浓度<2.8g/m3。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前,动火实施方与监护人应申请分析化验中心人员开
展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检测项目。
允许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判定标准:
可燃介质(包括硫磺粉尘)含量;
氧含量为:19.5%-23.5%;
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批准与批准人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域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健康安全环保部人员复检签字后,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健康安全环保部现场签字复
核后,由动火所在单位、部门区域主管批准。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所在单位、部门的当班
班长终审批准。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授权: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终审人不在公司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动火作业
许可审查时,应授权管理人员执行《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终审;
动火作业许可授权,限一次生效。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动火作业期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
远离生产区域的基建项目建设阶段的动火作业许可时效可放宽至120小
时。
动火作业人或监护人等现场人员的变更
一般情况下,动火作业人或监护人不允许变更;
因交接班或其他情况发生动火作业人或监护人等现场人员变更时,只允许
换上至少拥有同等资质的人员,动火作业申请人应事先报批准人审批上述人员的变更。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取消
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出现违章、发生事故时,动火申请与审核双方有责任
随时停止作业、取消许可,并通知相关方,并在作业许可证右上角注明“取消”;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