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目的
规范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对作业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有效控制,减少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作业活动。
编制依据
《安全作业管理办法》,(2019),公司
释义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地耐力
地基承受荷载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度,地基每平方米承受的最大压力,称为地基的允许承载力,也叫地耐力。
一级吊装作业(大型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的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中型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小型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的作业。
职责分工
公司领导
依据国家法规与其它要求对本管理细则的持续改进提出要求,提供指导;
审批吊装作业;
管理评审时须审核本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
QHSE部
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管理细则;
指导、协助单位、部门开展本细则的培训,在公司范围内分享、推广实施
本细则的最佳实践;
组织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实施审核,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
审核吊装作业。
员工
接受吊装作业安全培训,提高辨识与预防风险的能力;
执行本管理细则,并提供改进意见;
确定作业现场危害因素,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检修作业前,清除工艺危害因素,并与现场作业人沟通确认。
吊装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部门
负责参与本管理细则复核,为贯彻执行本管理细则提供相关资源和技术支
持;
负责执行本管理细则,并对本管理细则的更新提出改进建议;
对所辖员工与进入所辖区域作业的承包商进行本管理细则的培训;
依据本管理细则规定的起吊审批权限审批相应的吊装作业,并实施现场指
导;
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会同作业单位、部门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
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吊装作业方
负责参与本管理细则复核,为贯彻执行本管理细则提供相关资源和技术支
持;
负责执行本管理细则,并对本管理细则的更新提出改进建议;
对所辖员工进行本管理细则的培训;
负责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实施作业前的安全培
训;
按照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和吊装安全作业方案组织施工,监视、观
察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人
执行吊装安全作业方案和吊装许可证的要求, 对吊装安全负直接责任;
吊装作业前,核实吊装重量、吊装时间,落实并确认各项安全措施有效、
可靠,接受作业前安全培训;
吊装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吊装作业安全时, 有权停止吊装作业,并
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建议。
吊装批准人或授权人
复核吊装作业人的资质,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吊装安全作业方案,
审批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书面授权委托被授权人实施前款职责,但授权人仍承担吊装安全的最终责
任。
管理要求
吊装作业人员资质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特殊工种培训,取得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方能实施起重、吊装作业。
吊装许可
所有的吊装作业吊装实施方必须申请吊装许可。
吊装许可与工作危害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吊装实施方应申请吊装许可并进行工作危害分析:
移动式设备进行的吊装作业;
吊装精密贵重物体;
吊装形状复杂或不对称的异构体;
固定式起吊设备吊装时所吊装重物超过5吨或超过自额定起重能力75%
时。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吊装实施方应申请吊装许可,并编制吊装作业方
案、施工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重物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
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的;
特殊作业条件下的吊装;
土建工程主体结构。
吊装作业方案经吊装作业方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吊装作业许可申请
吊装实施方提出吊装作业申请,吊装作业申请人应填写吊装作业许可
证。
二级吊装作业及一级吊装作业时吊装作业申请人除应准备上述资料外
还应准备以下支持资料:
工艺流程简图;
平面布置示意图;
现场勘察情况;
吊装锚点情况。
吊装作业申请人应依据本管理细则吊装作业分级,在吊装安全作业
许可证上注明每次吊装作业的级别,即:一级、二级或三级。
风险评估
申请吊装作业前,吊装实施方应针对吊装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
人员的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吊装安全作业方案。
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作业过程中坠落、倾覆的潜在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
作业人员的工作习惯、经验及能力;
作业设备、机具;
受影响的区域,包括临近的其他作业和人员、周围环境、系统管线及设备
材料等。
现场控制
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隔离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
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吊装作业人员应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公司《登高
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
吊装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揽风绳、链条、滑轮、吊钩等各种机具进
行检查,应保证安全可靠,如要使用吊装机械还应对各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必要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吊装作业实施过程中,各岗位的员工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工作中,
作业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在使用外来临时性起重机械作业时,吊装作业方应督促作业人员严格
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定及本管理细则。
吊装锚点应牢固可靠,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
装锚点;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吊装锚点。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接触带电线缆,并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
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米
2米
4米
5米
6米
夜间吊装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时遇到大雪、暴雨、大雾
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
吊装作业时,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吊装负荷接
近额定载荷时应先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确认平稳后吊装。
吊装物件时,应先将物件提升离基础面10~20cm,停留3~5分钟经检
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方可继续提升。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匀速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
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
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吊装批准人批准。
吊装物件时,作业人员应该根据吊装现场实际情况与受力索具保持适
当的距离,以保证安全。
吊装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悬吊重物下方不得站人、通行
和工作, 任何人不得站在吊装物件上;吊点应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物始终处于稳定平衡的状态,不得斜拉歪拽。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
号进行指挥。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
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
试吊后,再吊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
受的载荷不应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下放吊物,不应自由下落(溜);不应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应在起重机械工作时对其进行检修;不应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
幅机构的制动器;
停工和休息时,不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以下情况不应起吊:
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
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
吊物上面有人;
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
工件与地面、构筑物、设备连接或钩挂时;
光线隐暗视线不清;
有棱角吊物无防护切割隔离保护措施;
斜拉歪拽工件;
有洒落危险的工件。
司索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不应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及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起升吊物时应检
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运零散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吊篮、吊斗等不应装满;
起吊重物就位时,应与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用拉伸或撑杆、钩子辅
助其就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应解开吊装索具;
6.7.17中与司索人员有关的不应起吊的情况,司索工应做相应处理。
用定型起重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
时,除遵守本细则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确实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安全有效
的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吊装作业一旦开始,必须连续进行。
吊装作业过程如发生紧急情况,任何人都有权立即终止吊装作业。
作业完毕应做如下工作: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
的起重机械的电源开关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