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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情 上传于:2024-04-11
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 假如您家企业上个月的销项税为 10 万,进项税为 8 万,没有留抵等情况, 本月要缴 2 万元的增值税,您是不是做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 000 贷: 银行存款 20 000 这样的账务处理正确吗? 我们先看下"已交税金"核算的内容,根据财会 (2016) 22 号文件规定,"已 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由于现在是缴纳上 个月的增值税, 用"已交税金"这个科目显然是不合适的! 正确的做法是使用"应交 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上个月月末,先做一笔分录;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0 000 当月缴税时 借: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 银行存款 20 000 那么,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该如何核算,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根据财会 (2016) 22 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内设置十个专栏《类似于咱们常说的三级明细科目) ,专栏设置如下: 借方专栏,1.进项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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