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
假如您家企业上个月的销项税为 10 万,进项税为 8 万,没有留抵等情况,
本月要缴 2 万元的增值税,您是不是做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 000
贷: 银行存款 20 000
这样的账务处理正确吗?
我们先看下"已交税金"核算的内容,根据财会 (2016) 22 号文件规定,"已
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由于现在是缴纳上
个月的增值税, 用"已交税金"这个科目显然是不合适的! 正确的做法是使用"应交
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上个月月末,先做一笔分录;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0 000
当月缴税时
借: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 银行存款 20 000
那么,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该如何核算,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根据财会 (2016) 22 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内设置十个专栏《类似于咱们常说的三级明细科目) ,专栏设置如下:
借方专栏,1.进项税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