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
假如您家企业上个月的销项税为 10 万,进项税为 8 万,没有留抵等情况,
本月要缴 2 万元的增值税,您是不是做分录如下: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0 000
贷: 银行存款 20 000
这样的账务处理正确吗?
我们先看下"已交税金"核算的内容,根据财会 (2016) 22 号文件规定,"已
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由于现在是缴纳上
个月的增值税, 用"已交税金"这个科目显然是不合适的! 正确的做法是使用"应交
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上个月月末,先做一笔分录;
借: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0 000
当月缴税时
借: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0 000
贷: 银行存款 20 000
那么,增值税日常账务处理该如何核算,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根据财会 (2016) 22 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内设置十个专栏《类似于咱们常说的三级明细科目) ,专栏设置如下:
借方专栏,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 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
纳税额; 5.销项税额抵减:6.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专栏:7.销项税额; 8.出口巡税; 9.进项税额转出,10.转出多交增值税
这十个专栏,有六个是借方专栏,四个是贷方专栏,为了核算清楚,希望大
家遵循"不串门"原则,即借方专栏一直在借方体现,贷方专栏一直在贷方体现,,
比如企业出现购进货物后又退回的情况, 则进项税依旧在借方体现但用负数表示。
为便于理解增值税常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远航商贸公司系一般纳税人,位于天津市南开区,2019 年 6 月底库存A 商
品 1000 件,购进时单价〈不含税) 为 500 元,不会税销售单价为 600 元,上
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 000 元。
2019年7 月份发生以下 6 笔业务;
1、远航商贸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管理部门本月电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价税合计 11 300 元,金额为 10 000 元,税额为 1 300 元
代 理费导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00
贷: 银行存款 11 300
2、远航商贸公司销售A 商品 200 件
借: 银行存款 135 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A 商品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 600
借:主莒业务成本-A 商品 100 000
贷: 库存商品-A 商品 100 000
如果有无票收入,账务处理同上,只是申报增值税的时候,一般纳税人填在
附表一"未开具发票"列次, 小规模纳税人填在主表的第一行或第四行"应征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行次-
3、远航商贸公司搞活动,将2 件A 商品作为赠品送给客户。
借: 销售费用一业务宣传费 1156
贷: 库存商品-A 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2*13%=156
注意,将外购的商品分配、投资、无偿赠送要视同销售,有市场售价的需
要按同期同类货物市场售价作为计算销项税的计税基础!
4、远航商贸公司将 4 件 A 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员工。
外购的商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借: 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福利 2 260
贷: 库存商品-A 商品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
进项税转出的金额以购进时的价格作为计税基础 500*4*13%=260 元
5、远航商贸公司收到退回不合格的A 货物 6 件,此批货物为2019年5月
份销售, 不含税售价为 3 600 元,成本为 3 000 元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银行存款已支付此款项。
很多人的做法是:
借: 主营业务收入-A 商品 36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68
贷: 银行存款 4 068
这种做法违反了"不串门"的原则, 将来财务取数的时候不方便, 建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