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值税加计抵减主要针对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加计抵减增值税,在实
际缴纳增值税时,按以下账务处理 :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
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
“其他收益”科目。
即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
借 : 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等
贷 : 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进项加计扣除,其属于应纳税额的抵减额,按政策规定需要
分计提和抵减两个环节,在《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
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5 号附件申报
表附表四中分别填列。
会计处理也需要分两个环节处理 ,建议增设“应交税金一一
应交增值税一一进项加计抵减额”及“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
值税一一待抵减进项加计额”两个明细科目用于 10%进项
加计扣除的核算,建议分录如下。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一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