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拟写议案
文书拟写一一议案的写法 一、议案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议案的含义 议案是行政
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议案的功能给予下列定义。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
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党务委员会提 请审议事项。 这个定
义是比较狭窄的,制作主体限于各级政府。在公文的实际运作中,议案的使用范 围要大
于上述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 “全国人民 代
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
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
权范 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
于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 “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举 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有三人以上
附 议) ,都可以提出 议案。”这些显然超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职权范围,在《办法》中
不可能给予表达。所以, 《办法》中对议案所下的定义,仅限于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
其党委会提出的议案。 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 非政府机关向人大提出的议案、 人大
代表联名向人大提出的议 案,这是议案的三种不同类型。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的是政
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其它议 案与政府议案并无太大差异,可妨照制作。 (二) 议案的特
点 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 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 只有各级政府才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
会提出议案。 即使参照全 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对议案作广义的理解,
有权提出议案的仍然是少数的法 定机构,党团组织、社会团体、政府各部门、企事业音
位等,都无权提出议案。因此,议案 这种文体在基层使用很少。 2 内容的特定性 宪法
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 议案的内容, 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 权
范围之内的事项。超出人大职权范围的议案,不会被大会接受。 3适时性 议案必须在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 否则也不会被列为议案。 4,必要性
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会议审议的事项, 必然是重要事项 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
办法、 措施, 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因此,针对性、必要性、务实
性、可行性,这都 是议案必须具各的品质。实事求是、脚路实地、符合人民和众的意愿
和要求,这些部是撰写 议案的基本原则。 二、议案的分类 《一) 立法竹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
审议通过时,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
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岂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
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
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王) 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
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XX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
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三、议案的写法
(一)标题和主送机关
1议案的标题
议案的标题采用常规公文标题模式,有西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十案由十文种,二是省
赂发文机关,案由十文种。前者如 《X X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XXX市乡镇企业条
例) 的议案》; 后者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标题
般不能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或者只有文种的写法。
2议案的主送机关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
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随意简化。
(二)议案的正文
1 案据
议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据,顾名思义,这部分要提供提出议案的根据。由于内容不同,
这部分的箭幅长短在不同议案中会有很大差异。下面是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
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