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
第四十三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含子公司) 为与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把个人劳动关系转入本公司的员工办理
社会保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按集团公司、直属集
团〈含子公司) 所在地政府颁布的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员工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其社会保
险个人帐户随迁至新单位,暂无工作单位的,公司为其至多
保留三个月,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终止
第四十六条 员工退休按当地劳动部门的具体规定执
行。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必须依照国家颁布的
医疗保险政策,为正式聘用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应由
公司承担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实行每周 40 小时工
作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予占用。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从事煤炭采气、化
工、运输和建筑等有害、有危险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
保护。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不聘用未成年人到公司
工作。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
护, 不分配其从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允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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