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社保是指: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含大病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
第四条 参保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转正员
工均为参保对象。因员工个人在其他单位或自行参保的,由本人
提供已参保证明并填写放弃缴纳社保的确认函后,公司可不予缴
纳相关参保费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企业管理部是公司社保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
职责有:
(一) 与市、县相关社保管理机构沟通协调,执行社保政策,
拟定参保方案。
(二) 员工社保申报及缴纳。
(三) 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
(四)为员工提供各项社保相关咨询及服务。
第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子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员工
社保费的支付,配合地方社保管理机构做好公司社保管理的审核、
审查工作。
第三章 和参保、纺保和停保
第七条 参保或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