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远电力工程总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参保条件
1、公司全体正式职工;
2、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员工可不参加社会保险,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参保程序
1、由单位统一参保,并于每月20日前核报下月异动(新增的员工从转正次月起开始交纳,参保的离职人员从离职当月开始停缴);
2、由单位统一缴费,每月10日前经与社保机构确认缴费金额后,通过转帐的形式缴纳当月社保费用(属于员工个人缴费部分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3、由单位统一年审,每年4月上报花名册、工资表、会计年报等资料进行基数申报,待年审通过后确定该年度新的缴费基数。
三、参保种类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医疗救助金。
四、缴纳基数及交纳比例
单位:元/人、月
名 称
最低缴费基 数
单位
个人
小计
缴纳比例
缴纳金额
缴纳比例
缴纳金额
养 老
1050
0.2
210
0.08
84
294
失 业
1050
2%
21
0.01
10.5
31.5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