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制度
河南省 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酒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 劳动条例
一、招聘
酒店以任人唯贤为基本原则,凡有志于酒店服务工作的各界人士,都可对照酒店招工简章,报名参与。酒店将通过考核面试体检等必要的程序择优招聘员工。被录用者需按不同工种交纳相应的工作及生活用品保证金。
二、试用期
员工需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将终止试用。
三、劳动合同
凡被正式录用者酒店将签订聘用合同,通常为二年。
四、个人档案
所有职工在应聘前及时交出有关简历、学历证明等。填写包括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等在内的登记表。
对于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情况的变更应在五天内告知人事部门。
五、工作时间
参照有关法规,结合本地情况和酒店工作特点编排工作日和工作时间。
对加班超时的员工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发薪方式
每月未发放工资。如遇周末或法定假期,工资将提前一天发放。
七、岗位变更
根据工作需要,酒店有权在内部调整员工岗位。
八、员工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试用期提前7天,正式聘任后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酒店批准方可离岗。
九、解聘
(1)员工无任何过失而自动辞职,符合酒店规定程序,获准后酒店将退还保证金并发给当月工资。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酒店有权解除合同,不再退还受聘员工保证金。
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旷工3天以上,伪造病假、事假。
服务态度恶劣,责任心不强,营私舞弊,给酒店信誉带来严重影响者。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二章 员工守则
一、工作态度
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各部门办公室。
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名牌
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员工除工作需要外穿着或携带工作衣离店将受到失职处分。
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币10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名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20元。
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人事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员工的工作服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男员工应穿男色皮鞋深色袜,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袜底端不得露于裙外。
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在酒店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保安部作好详细的记录。
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酒店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酒店财产
酒店物品(包括发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