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愿】某公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 32 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 30%,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 20甩的税率缴纳
了企业所得税。计算应补税额。
【答案】
加 可抵免税额的限额一32二《1一20%) X25名一10《〈万元)
加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矣一32二《1一20%) X20%一8 【万元)
加 境外收益应补税额一10一8一2 (万元)
【习题】
某公司2011 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适用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
在A、B 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 A 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S0.A 国企业记得税税率 20%;
在 B 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30.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两分支机构在 A、B
两国分别缴纳了 2011 和 2012 的企 业所得税
要求
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答案】
《0D A国所得抵免限括一50X 25名一12.5 《万元)
抵免限额大于已纳税额,应子抵免的税额是已纳税上 10 万元
《2) B 国所得抵免限额一30X25%一75 《万元)
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应也抵免的税额是抵免限额即 7 万元
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100 * 50 + 30X 25%一10一7.5=27.5 万元
【例 8-11】某企业 2010 年境内所得 100 万元人民币,来自甲国经营所得(税前,下同)折人
民币 20 万元、特许权所得折人民币 $ 万元。甲国政府对其经营所得征税折人民币 8 万元,
对其特许权征税折人民币1 万元。
该企业 2011 年壤内所得 80 万元,来自甲国特许权记得折人民币 20 万元,甲国政府对
其征税 4 万元。计算 2010、2011 年寺内应纳所得税。
解析,2010 年壤内外所得总额=100+20+5=125(万元)
所得税总额=125X 25%=31.25(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轿=31.25X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