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论文
一、引言: 失落的期许
2008 年 1 月 1 日,三易其稿、历经四次审议,最终以
“145 票赞成,0 票反对,! 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的《劳动合
同法》开始实施。[订由于该法是继 1994 年《劳动法》之后,
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其所传递的重要信
息一一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强制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提高解雇保护基准、员工离职及辞退补偿等规定,都是劳
动领域长期聚焦的话题。所以,从起草伊始,该法就引起了
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意外”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使
得两年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饱受争议。当初的反对者,
如今“洋洋得意”,抱着自己的“远见卓识”孤芳自赏; 当
初的支持者,一部分倒戈为“事后诸葛”,一部分依然坚持
认为“责不在法”。 究竟识是训非, 现在盖棺定论为时尚早,
仍需要以理性的态度展开审慎的观察与论证。
不可和否认,劳动合同法历经两年多的不间断宣教[ii] ,
增强了劳资双方的法治意识和在利益博弈中的话语能力。司
法实践也表明,政府的普法教育,“送法上门”、“送法进
厂”,影响了劳资双方的抗辩逻辑和行动选择。[iii尽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省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查报告力捍劳动
合同法,但来自其他口径的调查报告,以及“规避劳动合同
法”培训班的持续升昌,依然显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并
不乐观。[iv]坊间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评价也呈现出官方话语
和民间话语某种程度上的*#*。[v]
高票通过的法律为何在实施中遇到难题? 其实, 劳动合
同法不过是当下我国法律整体实施不良名单中的一个新成
员而已。正因为实施只有两年,这是一个不长不短的时间,
它让我们在遗忘之前,有了一个透过其实施状况,回溯、反
思当代中国立法质量的绝佳样本。任何立法过程都是为实
现、主张、确定一定的利益关系而展开的,是社会主体的利
益博弈与立法者的利益衡量的综合过程。劳动合同法〈包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也不例外。通过对立法过程中各方的
利益表达、博弈策略以及立法机关的利益衡量进行分析,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检视参与者的表达是否充分? 参与者选择
了何种博弈策略,是否进行了理性计算? 参与者的意见对于
立法结果是否具备有效性? 立法机关在进行利益取舍时是
封闭的还是开放的? 立法机关是运用何种方法进行利益衡
量的? 等等。如此也许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所必须面对的真实
问题。
二、《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各方博弈的策略与效果
利益博弈是在利益冲突条件下, 不同利益主体为争取各
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陈述和质证活动。立法过程是一个典
型的非合作、动态利益博弈过程,它是一个各种利益阶层介
入、影响立法及其执行的一个过程。[v订每一个“局中人”
都在试图寻求自己收益的最大化。[vi训它要求立法机关在
立法时“给予不同的利益博弈主体〈局中人) 一定的博弈场
域,提供其展示策略的机会,让不同的利益主体就各自主张
的利益进行辩解与反驳,相互沟通、相互妥协,凝聚共识,
最后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均衡状态。但在一个网络状社会关
系中,这种均衡是相对的、暂时的。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均
衡也不是一次博弈就能达到的,而是各方主体反复博弈的结
果。换言之,只有体现多元社会利益主体重复博弈的相对均
衡的法律制度才是相对公正和优良的法律制度”[vii订。
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立法主体包括了劳动者、
工会、企业、学者、政府以及相关利益团体。其实,如果从
私法的逻辑出发,只存在两大利益阵营一一劳方和资方。但
立法者反复重申了“劳动合同法是社会法”的性质定位,使
得政府作为管制方名正言顺地加入了这场博弈。而工会、学
者、公众、 利益团体则基本上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选择性地加入了某一方或者自户为“态度中立”。这部则在
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法律,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不仅是
几方观点和不同立场的争论,更是对制度产生的思考方法、
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衔接进行的大讨论。劳方、资方和官方的
博弈策略与辩论言辞同样呈现出一种纷繁复杂的利益博弈
局面。三方的博弈策略与辩论言辞可以概括为: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