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让你了解增值税〈销项、进项)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
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
就是由消售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
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
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
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
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
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 也就是价外
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比如:
你公司向 A 公司购进货物 100 件,金额为 1000 元,但你公司实
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 1000 元,而是 10000+10000*17%《假
设增值税率为 17%) =11700 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 10000 元,另外还要支付个 1700 元呢?
因为这时,你公司做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 1700 元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