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进普惠金融法制化建设的思考
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理念的明确提出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同时将该理念正式纳入党的执政纲领。普惠金融是为弥补传统金融体系忽视个别群体需求的缺陷而生, 其以小客户为目标, 不因地区或群体的差异, 而是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符合其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使得金融体系有了长远发展的可能。
普惠金融针对作为金融弱势群体的小微企业和农户, 在具体运营环节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如何更好地为该群体服务, 首先就需要一个相应完善的普惠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需要相关法律政策对金融监管、风险规避、发展创新等做出规范和指导。因此, 研究普惠金融的法制化建设对于能否真正推进普惠金融建设, 为广大贫困落后地区金融需求主体真正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普惠金融法制化建设现状
目前, 我国普惠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法律,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等。法律制度体系为普惠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做出指导, 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公司法》《合同法》等; 对相关机构做出业务运行规定, 如《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