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l 总则
根据《无锡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无锡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以及[95]威孚劳字第94号文件“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员工储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有序地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俗称医疗磁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卡》简称(《保险卡》)实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员工养老保险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管理
2.1 新员工从进公司当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并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2 对调动或中止劳动合同员工,随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核对、盖章等手续。
2.3 调入公司的员工,报到时必须随带手续齐全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对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员工,则按新员工从进公司当月起,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进本公司之前无《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但手续不全,所引发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4 公司在职员工死亡,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由公司劳资部门去劳